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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电荒史上罕见 今夏苦难度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2004-6-25 14:19:22  

时下,真正的高温尚未到来,但是,浙江各地无不为如何度过今年这个不同寻常的夏天而发愁。   据最新的统计数字,预计浙江今夏统调最高负荷需求在1900万千瓦以上,目前夏季基本落实的最大外购电力390万千瓦左右,加上省内机组最高出力1080万千瓦,在不考虑如何备用的情况下,2004年夏天最大电力缺口在430万千瓦以上,平均平均负荷缺口达340万千瓦左右。如果出现极端高温天气,浙江统调最高负荷需求将达2100万千瓦,最高电力缺口在630万千瓦以上,月度最大电量缺口26亿千瓦时。今夏,浙江遭遇历史罕见电荒已成定局。   浙江用电紧张的局面去年已经出现,今年形式更趋严峻。今年头5个月,全省共拉限电35.4万条次,导致少供电42.5亿千瓦时,分别为去年同期的33.3倍和40倍。除了大批工厂难于正常开工和路灯只开一半以外,眼下,缺点对人们工作和生活的影响已经显现。记者在写作本稿时就因为中央空调不能开启而挥汗如雨。前不见古人的电荒给政府带来严峻考验,近日,浙江出台一系列措施艰难应对。   启动价格杠杆   浙江近日宣布,适当调整电价水平,规范电价管理,疏导电价矛盾。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电力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据介绍,除农业、中小化肥生产企业用电外,浙江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将提高4分,主要用于缓解电网企业建设与改造投资的还本付息、煤炭价格上涨、省外购电成本上涨等矛盾。对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也将,作适度调整,具体调价水平由省物价局组织召开听证会后报国家发改委核准。   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等6个高能耗行业,浙江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区分淘汰类、限制类、允许和鼓励类企业,试行差别电价。允许和鼓励类企业电价随工业电价统一调整;限制类、淘汰类企业在以上提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再分别提高2分和5分。浙江省物价局局长黄家晖说,价格杠杆的运用,目的在于抑制高能耗行业盲目发展,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升级,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浙江的电价调整体现开源节流的思路,在提高电价提高使用效率的同时,提高电厂上网价格,发掘电力生产潜力。浙江决定适当调整并逐步归并现有统调独立核算电厂的上网电价。对省统调范围内新投产燃煤机组上网电价统一核定为每千瓦时0.385元,安装脱硫环保设备的每千瓦时另加0.015元。同时,对非省统调地方公用燃煤热电企业上网电价作适当调整。   此外,浙江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规范企业自备电厂有关价格、收费政策,按各省统一标准向自备电厂自发自用部分征收三峡基金、农网还贷基金、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等政府性基金和附加费,从而,优化利用电力资源,促进电力企业间的公平竞争。目前浙江征收的政府性基金和附加费每千瓦时共计4分。   艰难中以民为本   浙江省日前召开全省电力迎峰度夏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省政府领导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电,确保浙江省平安度夏。   浙江省政府要求在即将到来的高温季节,对夏季供电的重点要有保有压,不得挤占人民生活用电指标,不得与民争电。要更大范围地动员用电大企业参与压减用电负荷。电力部门人士认为,只要认真落实有序用电措施,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尤其是晚上灯峰时段(19时至22时)的居民基本生活用电可以保证。   为此,浙江省要求各地要严格按照指标控制用电负荷,优化利用电力资源。加强对辖区内有关单位错峰用电、避峰让电和限电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规用电的查处力度,强化电网安全管理,提高供电可靠性。   关停、限制一批耗电大户力避"电力危机"   浙江省经贸委、电力局日前出台今年夏季供用电意见,要求各地在采取错峰、避峰和限电措施的基础上,在7、8、9三个月高温高峰时期,采取切实措施压减用电负荷,以减少大面积拉限电情况的发生。这些措施包括:   --列入清理关停目录的10吨及以下小电炉炼钢厂(机械行业生产铸钢件的除外)、年产普碳钢30万吨及以下的普通炼钢厂、3200千伏安及以下的小铁合金电炉等小钢厂,立即停止供电;利用电炉生产"地条钢"的坚决取缔。   --现有水泥机立窑、干法中空窑(不带余热发电)、立波儿窑、湿法窑、石矿以及粘土制砖瓦企业,实行季节性停产让电。水泥粉磨站生产,实行避峰用电和集中时间检修让电。   --高电耗的电炉炼钢、铸造、电加热锻造、电镀、热处理加工、型(线)材加工、电解铝、电石炉、新型干法回转窑水泥等企业和设备,应根据当地电力负荷平衡情况,安排阶段性停产错峰,夏季高温期间实行总网供负荷减半运行。   --对连续性生产的化工、造纸、化纤、塑料、玻璃、印染、制药等生产企业(或生产线),采取轮流集中时间进行检修的办法让电,一般按停产10至15天为一个周期分期分批安排(负荷控制困难地区可适当延长)。对由于技术原因无法停产让电的连续性生产企业,按负荷缺口相应削减用户用电指标。   --除省级及以上重点工程和电力建设项目外,基建施工必须实行避峰用电,必要时暂停基建工地的动力施工用电(对零米以下基坑施工用电由各地自行掌握)。在电力平衡极为困难时,省级及以上重点工程和电力建设项目也应避峰用电。   --对批准新建的高耗电项目、大容量用户的装表接电工作,原则上安排在夏季以后进行。当电力缺口进一步扩大时,按照资源优化配置的原则,对2003年下半年以后投产的电耗高、产品附加值低的新建工业项目安排停产让电。   --除重大节日外,景观照明、亮灯工程和霓虹灯、广告照明一律停止使用。   此外,浙江省各地要严控高电耗项目盲目发展。各供电企业应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制止钢铁、电解铝、水泥等行业盲目发展的有关精神,严格把好高能耗项目的用电报装关。未按规定批准立项的高电耗项目,其用电申请一律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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