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议应从五方面系统推进我国技术进步(一)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报告认为,推进我国的技术进步,是一项系统工程,而不是一个或几个部门的事情,“十一五”期间,我国应从五方面全面、系统地推进技术进步。 一、全面推进科技、教育、经济体制等各项改革,促进技术与经济紧密 结合,使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 在创新体制上,从以科研院所改革为突破口向整体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转变。当前,需要在进一步深化科研院所改革的基础上,整体解决国家创新体系中存在的结构性和机制性问题,加快进入到在国家层次上整体设计、系统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新阶段。 正确处理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关系,积极推进高等教育和科学技术的紧密结合。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科研机构与高等院校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骨干作用,建立科学技术研究与高等教育紧密结合的知识创新体系。 贯彻“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方针,建立军民科学技术管理协调机制和军民两用重大科学技术项目联合攻关机制,以军民两用的重大战略产品和项目为突破口,实现军民优势集成。 通过深化经济和科技体制改革,引入竞争机制,建设以企业为核心、产学研有机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二、明确共性技术政策在国家科技政策中的重要地位,实现国家科技政策支持方向和重点的战略性转变。 确立共性技术研究支持原则与标准。第一,产业导向原则。共性技术政策应致力于满足产业界对共性技术的实际需求,原则上在项目选择、承担单位构成等各个环节必须有企业参与。第二,成本分担原则。以此可以激励企业认真选择和完成研究项目,同时也提高政府资金效率。第三,鼓励合作原则。充分发挥产、学、研各自优势,形成优势互补、跨学科的研究能力,同时也有利于技术成果的共享。第四,促进技术扩散原则。原则上使尽量多的企业分享到政府资助的研究成果,最大限度地实现共性技术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政府支持的共性技术研究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标准:处于竞争前阶段;有较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具有商业和技术可行性,有产业化前景;能为一个或多个产业所应用。 共性技术支持的重点。在“十一五”期间,国家支持共性技术研究的重点领域应是:信息产业、生物产业等战略性产业的关键共性技术研究,以及制约装备工业、钢铁业等重要传统产业技术升级的共性技术瓶颈。为提升这些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和重大技术突破奠定坚实的技术基础。 实行更具激励性的经费政策。第一,规定政府资助的共性技术研究采取成本分担方式。改变政府包揽全部研究经费的做法。通过采取研发成本分摊的方式,激励企业共担风险,加强责任,提高效率。第二,根据共性技术重要程度和WTO规则确定经费投入比例。对国民经济重要程度越高、应用范围越广、越处于研发早期阶段的共性技术项目,政府承担的经费比例可以越高,反之则越低。同时要考虑到《补贴与反补贴协议》中关于资助比例的规定。 鼓励产学研从事共性技术合作研究。合作研究开发应该是共性技术研究的主要组织形式,由一个单位承担的情况应属例外。一是原则上要求申请国家共性技术计划的单位必须有两家以上的单位联合承担,其中至少有一方是企业。二是鼓励产学研组成合作研究组织,政府可以提供部分资助。三是给予合作研究机构税收优惠等政策扶持。 探索共性技术研究机构体制改革。鉴于科研机构管理体制已严重阻碍了共性技术正常的研究活动的现状,建议国家在“十一五”期间组织共性技术研究资源摸底,并深入研究相应的科研组织制度,为建立合理高效的国家科技体制奠定扎实基础。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本文转自锦桥纺织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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