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纺织经历爆发期 欧盟“特保”还有多远(一)
犹如化学反应的催化剂,中国纺织业在美国启动特别保障调查(简称“特保”)和欧盟出台“行动指南”的双重刺激下,神经紧绷。 4月6日,欧盟委员会公布了针对中国纺织品的特别保障措施的行动指南(Guidelines for the use of safeguards on Chinese Textile export to the EU,简称“行动指南”)明确了欧盟启动纺织品“特保”措施的必要条件、相关程序和相应措施。 近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崇泉就欧盟公布的特别保障措施行动指南发表谈话指出,这给双边的纺织品贸易制造了新的不稳定因素。欧方出台的“指南”,背离了欧方一贯倡导的自由贸易精神,严重违背了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也会对全球纺织品贸易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中方对此表示强烈反对。 行动指南明确设限标准 这份六页纸长的行动指南,首先声明了其公布的依据是2001年中国入世谈判时在纺织品方面达成的协议,即WTO《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第242条。根据该条款,允许其他WTO成员采取相应的措施阻止因中国纺织品出口急增而导致妨碍纺织品贸易正常发展的状况,但这样的措施只允许使用到2008年。 “这是我们实施行动的基础”,代表欧洲纺织业利益的欧洲纺织服装协会Euratex经济事务主任弗朗西斯科·马什(Francesco Marchi)在北京时间11日晚说。 该行动指南明确指出了欧盟设限的标准,以2004年中国纺织品占欧盟进口总量的百分比(假设为X)为准,分为四类:第一类X≤7.5%;第二类7.5%<X≤20%;第三类20%<X≤35;第四类X >35%。 从2005年到2008年间的每一年都有一个增量标准:比如,第一类产品第一年的增量标准设定在100%,即一旦增量超过100%,就进入高风险区,启动相关调查。 调查将会在启动后的21天内要求相关利益方提出意见,60天完成全部调查,并与中国进行非正式磋商。在调查的最后阶段,如果非正式磋商没有结果,欧盟委员会将决定是否与中国进行正式磋商。一旦正式磋商开始,进口数量设限也同时启动。 而在提出正式磋商后的15天以内,中国将被要求采取相应的措施限制出口,数量标准是以磋商当月之前的14个月中的前12个月的进口量为基数,从磋商开始的限制期内,一般纺织品的进口总量不得超过前面12个月的107.5%,即增量不超过7.5%,羊毛制品则增量不超过6.0%。 如果中国没有采取上述限制措施,委员会将立即采取措施在进口数量上做出如上标准的限制。根据中国入世协议,这种限制措施只能采用一年时间,使欧洲的行业有机会适应改变中的竞争环境。 欧盟委员会保留了在损害比较严重的情况下,启动紧急程序的自主权,即自动跳过非正式磋商,进入正式磋商阶段,直接开始对进口量设限。 在决定是否存在市场侵害的原则上,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对本国行业的潜在威胁,对易受侵害的发展中国家纺织品出口商的威胁,在多数情况下对欧盟市场存在依赖的地中海地区的生产商和其市场份额有可能被中国取代的供应商存在的威胁。 委员会同样声明了会考虑大量从中国进口的积极作用和在中国进行纺织品生产的欧洲公司的情况。 欧盟一旦决定采取“特保”措施,其有效期将为一年,而且不能延长。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本文转自锦桥纺织网" |

服务热线: 0532-66886655 |
传真:0532-66886657 |
客服邮箱:service◎sinotex.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