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充分发挥税收在收入分配中的调节作用
近年来,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行业收入差距、地区收入差距不断扩大,有些差距已接近危险警戒线。政协委员黄景钧认为,要充分发挥税收在收入分配中的调节作用。 统计显示,我国的基尼系数已从20世纪90年代的0.341上升到2003年的0.458,与0.5的危险警戒线相当接近;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已从1985年的1.8:1扩大到2003年的3.23:1;高收入和低收入人群之间的差距大致为2.95:1。行业之间收入差距,东、中、西部地区收入差距都在不断扩大。 据2004年6月美林投资银行和凯捷资讯公司发布的《2004全球财富报告》称,我国百万(美元)富翁人数已达23.63万人,拥有资产9690亿美元,成为亚洲地区仅次于日本的第二大百万富翁聚集地;百万富翁增长率为12%,在全球仅次于香港、印度和韩国。这一数据从一个侧面也可以看出我国财富集中到少数人手中速度之迅速。 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特别是超过一定的警戒线,对于经济平稳快速发展,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对于国家长治久安都必然会带来重大的负面影响。目前出现的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扩大的现象,已经带来众多社会矛盾,应该引起高度警惕,需要采取有力的政策措施加以解决,以防止贫富差距进一步扩大而产生的诸多不稳定因素。 黄景钧委员提出,要充分发挥税收在缩小社会收入分配差距中的作用。 一、发挥个人所得税在保护低收入人群、限制高收入人群中的作用。对个人所得税进行改革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一是提高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或费用扣除额。我国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起征点)为800元,但是目前有的省市级地区已经提高到1200元(如北京、上海为1200元,广州、深圳为1600元。二是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适用超额累进税率;三是加大对高收入人群的监控制度,对高收入个人建立档案、追踪管理;四是对高收入行业和个人实施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偷、逃税行为。要在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中体现出高收入多纳税,低收入少纳税或不纳税的原则。 二、按照公平税负和国民待遇原则,尽快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和税前扣除项目,统一各类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办法同样也应提到日程。希望中央有关部门对改变现行内外资企业适用多档税率,适当统一并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进一步规范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取消按不同所有制企业实行的税收优惠等问题,尽快作出明确规定。 三、尽快出台遗产税、赠与税,适时出台社会保障税,发挥税收在“限制高收入”“保障低收入”方面的作用。目前我国未能开征遗产税的原因,主要在于对财产所有人的财产界定和评估存在难度,税基难以确定,征收的难度大。特别是对于某些官商勾结而暴富起来的官员或商人的财产,更是难以界定和评估,对于征收这一部分人的遗产税,将会是难上加难。因此应该从多方面为遗产税的出台创造条件。赠与税是遗产税的配套税种,没有它,则遗产税就会落空,应在遗产税出台后予以考虑。 目前社会保障资金来源除国家投入外,主要是由社会保障部门征收社会保障费来加以解决。将社会保障费改为社会保障税,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对于征集社会保障资金利大于弊。应该促进这一法律尽快出台。 四、实行产业倾斜为主、区域倾斜为辅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国家急需发展的产业和西部贫困地区以及东北老工业区予以税收优惠政策,长期以来中央一直是这样做的。但西部地区一些干部反映,他们在税收方面并没有得到实惠,相反,由于所得税分成,地方的财政收入反而减少。这个问题应该引起中央政府的高度重视,否则,支援本部大开发的政策就会成为一纸空文。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本文转自锦桥纺织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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