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贸易及投资壁垒(二)
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 在全球范围内,澳大利亚的卫生与植物卫生体系是最严格和最保守的之一,对此世界各主要贸易国均表示不满。澳大利亚的卫生与植物卫生体系使得其他国家的农产品在进入澳大利亚市场时遇到了很大障碍,对中国影响最大的是部分劳动密集型农产品,如水果、蔬菜和部分经济作物等。 作为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的基础,澳大利亚进口风险分析的时间过长,技术规定模糊。检验检疫局原则上在同一时间只对某一国家的一种商品进行进口风险分析,导致许多国家的大量商品无法及时获得进口风险分析和进口许可。 自1998年至2003年2月期间,澳大利亚生物安全局仅完成24项动物产品和12项植物产品的风险分析,现有31项动物产品和20项植物产品的风险分析工作正在进行。1998年12月,澳大利亚生物安全局完成了对中国河北省生产的鸭梨的风险分析,并允许其进入澳大利亚市场;2002和2003年,该局允许山东鸭梨和山东梨进口澳大利亚市场。目前,澳大利亚正在对原产于中国的荔枝和龙眼进行进口风险分析。原产于中国的苹果和桃等农产品被列入等待进行风险分析的清 单中,大部分农产品尚未进入该名单。 补贴 为推动纺织品、服装和鞋类产业的发展,澳大利亚政府出台了TCF战略投资计划,决定从2001年至2005年向该行业拨款7.5亿澳元,以鼓励企业更新设备,设立新厂,加大研发力度。根据TCF战略投资计划,企业可申请政府按其投入的相应比例给予资助。 此外,澳大利亚还对国内厂商提供生产资助奖励金。这种做法使国内生产厂商能够以价格优势保持或扩大其产品的市场份额,还制约了国外厂家按竞争性市场价格开展竞争的能力。目前提供生产奖励金的产品主要包括造船、计算机和电路板、机械工具及机器人、燃料酒精和书等。澳大利亚政府已认识到奖励金做法不完全符合WTO有关规定,因此,正着手取消部分奖励金或将其转换成关税的形式,但部分产品的奖励金仍然不同程度存在。 投资壁垒 澳大利亚鼓励外资的进入,但一直保留着外资审查制度。外资审查制度的核心标准是“澳大利亚国家利益”,但目前世界上一些国家认为澳“国家利益”的标准的主观任意性过强,有关审批程序也不够透明,对外国投资进入澳大利亚造成了障碍。 澳大利亚外资审查制度对一些敏感行业和投资金额巨大的外资项目实行“项目申报”和“预先审批”管理。如外资主管机构认定申报的外资项目损害“国家利益”,则其有权拒绝批准该项目。 对大多数行业而言,小金额的投资项目不必审批。大金额的项目如未违背澳国家利益,经申报后将获得批准。外国政府及机构在澳投资的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须申报。此外,根据澳大利亚《外资购并法》的规定,投资在房地产、金融、保险、航空、媒体、电信、机场等敏感行业的外资项目需要进行申报和审批,澳大利亚政府对投入到这些敏感行业的外资项目设定了限制措施。 (一)金融服务业 澳大利亚政府对外国公司购并澳银行的申请进行逐案审批,且审批标准带有一定的主观性。此外,任何人在任何金融公司(存款机构、保险公司或上述两者的持股公司)持股15%以上,都必须获得国库部的批准。附加条件可在批准时或批准后任何时间提出。 (二)媒体 澳大利亚法律规定,外资以组合投资的方式在媒体业进行股份投资并控股5%以上的,均须申报;采取非组合投资方式在媒体业进行股份投资的,则不论投资额大小均须申报。 (三)电信 外资进入澳大利亚电信业或购买现有的电信企业,必须预先获得政府批准。 大型项目将逐案审批,如不违背国家利益,通常可获得批准。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本文转自锦桥纺织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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