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零售业:当“大限”到来的时候
“2004中国商业热点话题高层论坛”近日在上海举行。由于6个月后,国内零售行业即将全面兑现取消外商投资商业领域地域、数量、股权等方面限制的承诺,“大限”将至成为此次论坛的焦点话题。 “我很担心的一件事是,直到现在,仍然有为数不少的国内商业企业还没有意识到12月11日‘大限’之日究竟意味着什么,他们对于此后整个零售行业的竞争态势估计不足!”上海财经大学晁钢令教授显得忧心忡忡。 根据国家商务部不久前公布的《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从今年12月11日起,我国对外资进入零售服务业设立的市场准入和资本准入制度限制将全面放开。以这一天为分界线,外资将不必再寻找中国公司作为自己的合作伙伴,而其开店的地域也将不仅仅局限于省会城市、直辖市等。 出席“2004中国商业热点话题高层论坛”的专家学者普遍认为,我国商业领域的对外开放其实远远早于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协议的签订,而从外资在整个市场中的份额看,到2003年,外商投资商业企业销售收入在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不足4%。尽管总量看似不大,但外资的“攻势”越来越猛。 上海WTO事务咨询中心咨询部主任冯军坦言,外资的参与意识、竞争意识,乃至对我国相关政策法规的关注程度与理解程度,都超出了许多国内同行。“与前些年相比,我们现在接待的美国官方或商会访问团代表虽然还是高鼻子、蓝眼睛,但中文越说越溜,几乎可以不用翻译!”冯军表示,从种种细节可见,外资已经为“全面解禁”后的市场拓展做足了准备,甚至包括语言方面。“一些国内商业企业则过于乐观,认为外商不会那么咄咄逼人,可事实上他们就是步步紧逼。” 当然,也有相当一部分国内商业企业已经切身感受到了竞争的巨大压力,开始奔走呼吁。作为全国人大代表,湖南步步高超市董事长王填在今年两会期间呈交了一部《商业大店法》建议稿,并得到物美集团董事长张文中、东方集团总裁张宏伟、苏宁电器董事长张近东等业界同行的积极响应。通常,数量众多的中小企业承担着吸纳就业、稳定社会的重要作用,而对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中小企业来说,政府大力的政策支持堪称迫切,同时他们希望“政府对那些走得太快的外资大店有所限制”。所以,6月1日起实施的《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其酝酿、起草、制订的整个过程一直备受关注。 “但是,市场的问题最终还要靠市场来解决。”包括晁钢令、冯军以及中国商业联合会副会长姜明、上海市经济委员会秘书长朱成钢在内的多位专家学者都表示,企业之间的竞争应该是市场行为,如果靠政府的法规进行干预不仅不合理,效果也会尽如人意。在日本,当地政府也曾经制订、出台过类似的“大店法”,但最后还是因为效果不好的缘故取消了。 更有专家直言,即便已经制订规范,中央政府也常常会遭遇“心有余而力不足”的尴尬。例如,我国对外资零售企业开放的地域早已扩大到所有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累计有30多个城市,开放速度远远超过了当初的承诺。1998年至今,尽管国家只批准了76家外资零售企业,1家外资批发企业在华营业,但不少地方政府受到利益驱动、以招商引资为由,给外资零售企业绕开监管条例、违规开店的举动大开方便之门。 据透露,《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草案的内容曾包括一项分级管理制度,对外国商业企业在中国投资运营的情况进行评级,分为A、B、C三个等级,如果企业被评为B级和C级,将受到不能申请开新店,甚至不能申请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等严厉的限制。但《管理办法》正式面世时,却没有包括上述限制性的条款。“道理很简单,因为政府不可能包打天下,政府的职责就是营造一个平等、公开、宽松的竞争环境,并且不断地规范、优化竞争环境。” “零售业的全球化领先于其它许多行业,大规模零售企业的影响力也日益显著,所以中国的零售商们应该组织起来。”专程赶到上海出席论坛的欧洲贸易学院主任哈利博士(Dr.Brend Hallier)表示,为了应对日后实力对比悬殊的竞争,他注意到,中国的零售企业正在越来越频繁地进行合并与重组,从而在不同城市或区域形成一个一个规模相对较大的零售企业集团。“但他们必须找到正确、合适的方法,来保证这种联合之后的真正效果。” 不少国内的商业专家也表示,企业的竞争力要靠市场来培育,国内商业企业如果单单靠“指令性兼并”来拼凑规模是无法成为真正的商业巨头的,兼并重组之后也很难有强大的生命力。“就像人们常说的那样——强扭的瓜不甜。” 专家建议,“大限”将至,国内商业企业应该抓住宝贵时间沉下心来,想一想市场究竟需要什么,想一想自己的优势和特长究竟在哪里,然后将企业的比较优势资源尽量转化为市场优势。“不要人云亦云,不要盲目跟风,从比较中找出优势,从细分中找出空间,这应该是国内商业企业的一条出路。”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本文转自锦桥纺织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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