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进一步完善市场退出机制
来源:新华社
发布时间:2004-3-15 8:54:36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一步完善市场退出机制。从2月15日起,企业不办理注销手续,非法退出市场,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将被录入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三年内禁止其新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根据北京市即将出台的《改革市场准入制度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若干意见》,企业法人申请办理注销登记,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当进入破产程序,经人民法院裁定破产后方予办理注销登记;注册资本(金)未全部缴付,但其债务已经清理完毕的,可以办理注销登记;企业债务未清偿,但依法全部实现转移的,可以办理注销登记。企业法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在债务依法全部实现转移或法院裁定破产前,不得办理注销登记。此外,公司制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清算报告中应载明债权债务清理已经完结、各项税款已经结清、注销公告在相关报纸上已经发布三次等内容。 目前,市场退出机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是,企业歇业注销、改制重组、被吊销时,有可能引起债务转移。北京市工商局副局长罗文阁认为,新的市场退出机制,不仅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也可防范一些不法企业乘机逃废债务。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本文转自锦桥纺织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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