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退税政策调整 确保出口稳定增长(二)
三、这次出口退税改革 --“新账不欠、老账要还、 完善机制、共同负担”是此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的指导思想。 --对退税率进行结构性调整 ,对国家鼓励出口的产品追税率不降或少降,对一般性出口产品退税率适度降低,对国家限制出口的产品和一些资源性产品多降或取消退税。调整后的退税率平均降低 3 个百分点左右。 --建立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出口追税的新机制。从 2004 年起,以 2003 年出口退税实退指标为基数,对超基数部分的应退税额,由中央与地方按 75: 25 的比例分别负担,2003 年实际退税指标为 1800 亿元以上。 --截止 2003 年底累计欠退税由中央财政负担。对欠企业的出口退税款,企业可先从银行贷款,中央财政从明年起开始贴息。 也就是说,不管企业是否因为欠退税到银行贷款,中央财政均将按规定的利息水平给企业贴息。 --推进外贸体制改革,调整出口产品结构。加快推进生产企业自营出口,积极引导外贸出口代理制的发展,结合调整出口退税率,促进出口产品机构优化,提高出口整体效益。 四、出口退税调整的影响和动向 ( 一 ) 出口退税率平均 3% 下调将提高出口成本 此次退税率调整 ,平均计算将直接提高每美元出口成本 0.25 元人民币。客观地说,由于退税调低,会使出口产品以带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竞争,在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竞争中处于不利位置,但负面影响的大小和长短,还将取决于行业和产品的供求状况和平均利润水平,取决于对退税政策的消化能力和适应能力。 ( 二 ) 超基数退税由地方负担 25% 的某些影响 出口产品增殖税是贯穿产品生产的所有环节,而每个产品不可能在一个地方完成,这意味着出口企业所在地政府不可能收取产品包含的所有增殖税,但可能分担超基数的出口退税。可能会出现上游产品的增殖税被交到外地政府,而由下游出口地政府承担出口退税,而导致当地政府限制本地企业出口外地产品,引发新的地方保护主义,降低地方政府支持出口的积极性,影响企业的出口热情。 ( 三 ) 加快推进生产企业自营出口和外贸出口代理制 专业外贸公司特别是惯吃“政策饭”的国企,以及经营退税率下调大或取消退税产品的企业,如不及时改变策略,将面临严峻挑战甚至生存危机。因为,本来外贸企业的利润空 间就非常小,如何消化 3% 的退税调整将是一个大问题。 ( 四 ) 从银行信贷资金角度,银行对外贸行业的贷款资金风险增大 如果中央退税清欠力度不到位或拖延清欠,将会动摇正在实施的退税账户托管贷款制度。因为是 2002 年底,通过此项贷款共解决企业资金 556 亿元,极大缓解了出口企业资金的紧张状态 。 ( 五 ) 退税调整基本反映国家的产业经济政策 这次调整是对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反映出国家有意识地引导科技含量高、产品深加工、关联度较大的产品出口。 对退税调整较大、涉及面较广的一般机电产品来讲,从短期看,生产机电产品的企业不可能对出口产品价格做大幅调整 ,差额只能靠调整生产成本和利润来平衡,但依靠我国机 电产品在国际上的比较优势可以弥补退税下调 4% 的差额。 对服装和纺织品来说,多数纺织品退税率由 17% 降为 13%, 但考虑到中国纺织服装业上下游产业链配套完整和更具综合竞争力,中国纺织品服装出口均价比国际市场同类产品均价低 15% 左右。从整体看对该行业影响不会太大。 对五矿和化工类产品,由于大多产品为资源性产品及初级产品,只有价格优势。调整退税率后必然导致成本上升,出口价格上涨,压缩企业利润空间,影响这类产品出口。 对以初级和资源性产品出口为主的中西部地区的出口将产生负面影响。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本文转自锦桥纺织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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