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着手研究合格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制度
来源:新华社
发布时间:2004-2-4 9:11:12
国务院近日在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意见中提出,我国将继续试行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制度,并认真研究合格的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制度。 到2003年12月,我国已经批准了12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资格,其投资总额达到了17亿美元。这种让“外国投资者到中国来炒股票”的QFII制度,已经为越来越多的人所熟知。而所谓QDII制度,则与之相反,就是让一些具有条件和资格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到境外去进行证券投资等运作。 《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中明确提出,要积极稳妥地推进资本市场的对外开放。严格履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关于证券服务业对外开放的承诺。鼓励具备条件的境外证券机构参股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继续试行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 《意见》还指出,要积极利用境外资本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内地企业到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内地机构和人员到境外从事与资本市场投资相关的服务业务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认真研究合格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制度。此外,还要加强与有关境外证券监管机构的交流与合作。 毫无疑问,这些制度的推出将大大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对外开放进程。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本文转自锦桥纺织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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