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港澳地区流通量增加 境外银行结算渠道畅通
随着我国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对外经贸交往快速发展,人民币币值长期保持稳定,人民币在周边国家和地区被越来越多的经济体所接受,特别是在边民互市和边境小额贸易中被广泛用作计价、支付和结算货币。人民币在港澳地区的流通量不断增加,在境外使用的银行结算渠道得到疏通。 一、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办理个人人民币业务的情况 为密切两地经贸关系,便利两地居民互访和旅游消费,引导人民币有序回流,经国务院批准,2003年11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为香港银行开办个人人民币业务提供清算安排。自2004年2月25日起,香港银行开始为香港居民办理个人人民币的存款、兑换和汇款三项业务。从4月末开始,香港银行陆续推出人民币银行卡服务。除上述四项业务外,自1月18日起,内地银行发行的印有银联标识的人民币卡也可以在香港使用。截至2004年末,香港共有43家银行与清算行签定了清算协议,并正式启动个人人民币业务。 香港人民币业务开办一年来,整体表现平稳,人民币存款稳步增长,汇款及平盘业务发展平稳,现钞回笼有序,银行卡交易量持续上升,资金清算渠道畅通。香港各参加行均能遵守清算协议及相关规定,香港各界反应良好,基本达到了将香港居民手持人民币回笼内地、方便内地居民赴港旅游的预定政策目标。截至2004年末,清算行在中国人民银行深圳中支的人民币存款余额为121亿元。 澳门银行自2004年11月3日起开始办理人民币存款、兑换和汇款业务。到目前为止,在15家与清算行签订了清算协议的澳门银行中,有12家银行已开始办理相关业务。截至12月末,清算行在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的人民币存款余额为8371万元。 二、周边国家边贸本币结算情况 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先后与越南、蒙古国、老挝、尼泊尔、俄罗斯、朝鲜和吉尔吉斯等国签署了关于边境贸易的结算协定,主要内容包括: 1、允许人民币及对方国家货币用于两国边境贸易的结算; 2、商业银行可以互相开立本币账户办理银行结算服务; 3、商业银行可在边境地区设立两国货币的兑换点; 4、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在海关备案后调运大额人民币现钞进行清算。 上述协定的签署和实施,疏通了人民币在境外使用的银行结算渠道,促进了边境地区贸易和旅游的发展;允许周边国家的商业银行调运大额人民币现钞入境,部分解决了境外人民币现钞的回流问题;将人民币现金结算引导进入银行体系,有助于打击洗钱等非法行为,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本文转自锦桥纺织网" |

服务热线: 0532-66886655 |
传真:0532-66886657 |
客服邮箱:service◎sinotex.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