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国金融产品创新取得重大突破
2004年,我国银行间市场金融产品创新取得重大突破,推出商业银行次级债券、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等新的基础产品,增加了债券买断式回购等新的交易方式,扩大了货币市场基金等新型投资主体。 (一)商业银行次级债券 商业银行次级债券是指商业银行发行的、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商业银行其他负债之后、先于商业银行股权资本的债券。2004年6月23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颁布了《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发行管理办法》,为商业银行通过发行次级债券补充附属资本以及商业银行发行次级债券的行为制定了规范准则。发行次级债有利于商业银行拓宽资本筹集渠道,推动商业银行改革;加强对商业银行的市场约束,提高监管效率、改善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结构;此外,次级债券在二级市场的流通交易,也将进一步加强对发行次级债券银行的市场约束。 (二)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 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是指证券公司以短期融资为目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金融债券。2004年11月1日,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拓宽证券公司融资渠道,中国人民银行发布《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向合格机构投资人发行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坚持采用市场化方式解决证券公司短期融资问题,通过引入标准化、市场化的货币市场产品,在货币市场的发展过程中,逐步满足证券公司合理的短期融资需求;特别注意了风险控制、信息披露、市场化定价等关键制度设计,强调更多地依靠市场选择进行扶优限劣。《管理办法》的发布实施有利于拓宽证券公司的短期融资渠道,提高证券公司融资行为的市场化程度,促进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的良性互动和共同发展。 (三)债券买断式回购 债券买断式回购(以下简称“买断式回购”)即债券持有人(正回购方)将债券卖给债券购买方(逆回购方)的同时,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时期,正回购方再以约定价格从逆回购方买回相等数量同种债券的交易行为。买断式回购业务避免了质押式回购占用大量现券资源、抑制结算代理的问题。2004年4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从银行间债券市场的现实发展阶段出发,贴近市场实际,在充分借鉴国外发达债券市场回购基本经验的基础上,力求规则标准化、管理规范化,颁布了《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买断式回购业务管理规定》,明确买断式回购的功能以融资为主,同时,引导市场成员合理利用其派生的融券功能,以便利债券资产管理,为以后的债券借贷业务、远期交易、利率期货和其他利率衍生产品的发展创造条件。 (四)货币市场基金 货币市场基金指仅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的基金,其投资范围是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等金融工具。货币市场基金是货币市场重要的机构投资人,也是联结中小投资人和货币市场的重要中介。2004年8月3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使我国货币市场基金的运作、管理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货币市场基金作为新兴的货币市场机构投资人,对货币市场发展的影响值得进一步关注。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本文转自锦桥纺织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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