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织企业对加征收纺织品出口税提出建议
从2005年元月1日起,国家将对148种纺织服装商品征收出口税,这是我国履行入世承诺、减少国际纺织服装贸易争议,提高纺织服装商品出口效益的必要举措,不可厚非。但由于对这些商品征收的出口税是以“件”为计量单位,不分商品的种类、金额、质量,而统一征收同样的税额,这使以生产针织内衣、三角裤为主的福建省深沪镇广大中小企业深感震惊和忧虑,反响十分强烈。 按照征收出口关税的清单及税率,统一按每件征收0.2元的税赋,深沪镇内衣协会算了一笔帐:全镇内衣产业税后年均利润是9.5%左右,如果按每件0.2元增加关税征收,每件三角裤承受的出口关税是9.52%,所有利润都拿出来也不足以交税。企业反映,不分童装与成衣、外衣与内衣在所用原料、质地、价值上的千差万别,以同样的税率征收,是不合理的。如生产短裤每打出口价格为20 元人民币(转内销每打13元左右),与外衣相比,价格差距甚大。两三毛钱对于一件毛料大衣、裤子来说微不足道,按每件人民币50元计算,每件增加0.3元的关税,其承受的关税只有0.6%,而对于一条三角裤来说,受承的关税是其他种类服装的15倍,显然有失公平、科学、合理。 其次,消极影响已经显现。据企业反映,从2005年元月1日新政策实施,仅半个月时间已有80%的企业蒙受了重大损失。他们反映,由于准备不足,许多出口企业出口订单合同已签,价格早已敲定,新交货商品所增加的出口税在成本以外,由此导致大多数企业出口亏损。目前一些企业已陷于停产、办停产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调高产品价格,将导致出口产品的竞争力下降。 建议:为减少损失,实现产业的可持续发展,迫切希望国家有关部门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行业的具体情况,制定合理、科学的税赋政策,尽可能不要“一刀切”。具体建议是:对三角裤等单价较低的商品实施以“打”(12件)为单位进行征税,把税率控制在企业可承受的范围之内,确保内衣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本文转自锦桥纺织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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