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月1日后企业仍须继续按照十位海关码报关
来源:锦桥纺织网
发布时间:2005-1-9 10:56:10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 2004年第103号 2005年1月1日后,企业仍须继续按照十位海关码报关 根据世贸组织《纺织品与服装协定》,自2005年1月1日起,现行纺织品被动配额将全部取消,全球纺织品贸易实现一体化。为实现一体化的平稳过渡,确保统计信息的准确,一体化后企业在向海关申报出口有关纺织品服装时,仍须继续按海关十位编码填报。具体代码以“海关通关系统参数库”为准,可参见《中国海关报关实用手册》和商务部政府网站。 特此公告。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04年12月29日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本文转自锦桥纺织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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