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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处罚3起“问题”棉种
----陕西大荔6万公斤“问题”棉种调查(下)


来源:新华社     发布时间:2004-11-10 10:07:12  

大荔县大量棉种可疑的问题引起陕西省和渭南市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记者10月中旬从陕西省政府办公厅了解到,有关种子经营企业今年春天共在大荔县制售“问题”棉种6万多公斤,目前3起违法、违规行为已得到处罚。陕西农业部门准备以此为鉴,加大对种子市场的监管力度。   --违法行为受处罚   记者从陕西省政府办公厅了解到,有关企业涉嫌生产销售“问题”棉种的违法行为已受到处罚。   关于第一起违法行为的认定处理,杨凌中农公司以及大荔县棉花公司经营“中棉所45”所合用的包装袋,经查证系其从某公司调取样品,仿制了中国棉花研究所科贸公司的企业名称和“中棉牌”注册商标。渭南市工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条款,以及《商标法实施条例》,认定杨凌中农公司以及大荔县棉花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给予杨凌中农公司没收1612公斤侵权棉种,罚款26.76万元的行政处罚;给予大荔县棉花公司罚款5.704万元的行政处罚。   关于第二起违法行为的认定处理,陕西省农业厅认为,杨凌中农公司违法加工“中棉所41”转基因棉种,违反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依照条例规定,拟给予杨凌中农公司没收违法所得28.172万元,没收剩余棉种9480公斤,罚款28万元的行政处罚。对此,杨凌中农公司当事人已提出听证申请,陕西省农业厅正在按法定程序组织听证并依法处理。   关于第三起违法行为的认定处理,大荔县棉花公司在无《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和《植物检疫证》的情况下,非法生产、加工棉花种子,违反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渭南市工商局依据此办法有关规定,给予大荔县棉花公司没收违法所得4.8036万元,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陕西省政府办公厅提供的情况,对于上述案件涉及到的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将由有关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立案查处。   --陕西将加大种子市场监管力度   陕西省农业厅认为,大荔县“问题”棉种事件暴露了目前陕西种子市场管理的一些不足,比如投诉难、查处不及时、案件公开通报不足,尤其是一些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的不规范行为得不到及时发现、查处。为此,陕西省有关部门将从多方面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种子市场监管。   首先严格种子市场准入,严把生产、经营许可条件。定期对已准入生产、经营农作物种子的企业进行跟踪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查处。在种子收购季节对主要制种基地明查暗访,查处不法制种行为。   其次,由农业、工商、公安等部门建立联合办案机制,定期通报信息,掌握种子市场动态。尽快采取措施,按农业部要求建立种子市场监管月报制度,并公开通报。建立种子案件举报投诉制度,在有关网站开设专门窗口,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加快解决当前陕西个别地方种子管理与生产经营政企不分、管理机构不完善、管理队伍不健全、管理经费难落实等突出问题,加快种子执法体系建设,规范执法主体。对于政企没有分开的企业,农业部门不得委托其执法,已实行综合执法的,原则上由农业行政执法大队行使种子执法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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