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鬼”伏法 梦特娇获赔50万
法国服饰品牌“梦特娇”历时一年多的一桩打假官司,2003年12月29日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中胜诉,上海二中院的判决书要求6个侵犯“梦特娇”商标的被告共同赔偿人民币50万元,同时停止侵害,消除影响。 12月29日10点50分,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对“梦特娇”品牌持有者——法国博内特里塞文奥勒有限公司诉上海梅蒸服饰有限公司、甘传猛、梦特娇·梅蒸(香港)服饰有限公司、甘传飞、常熟市豪特霸服饰有限公司、徐国良等六被告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作出一审判决。在全国十多家媒体以及原被告双方当事人的旁听下,审判长吕国强宣读了判决书,经过依法公开审理,审查证据,合议庭认为,被告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构成不正当竞争。法庭根据《民法通则》、《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规规定,判处被告共同赔偿人民币50万元整。 梦特娇远东有限公司营业及市场经理唐广智告诉记者,早于1980年至1985年,法国博内特里塞文奥勒有限公司就在法国对“MONTAGUT”及“花图形”商标进行了多个类别的商标注册。随着该公司业务在世界各国的发展,公司先后在全世界八十余个国家或地区,包括中国大陆、香港、澳门和台湾等地注册“MONTAGUT”及“花图形”商标,其后又在中国大陆注册“梦特娇”中文商标和“MONTAGUT及花形设计”商标。因此,博内特里塞文奥勒有限公司是“梦特娇”(第577537号)、“MONTAGUT及花形设计”(第253489号、第1126662号)和“花形设计”(第795657号)等中国注册商标的合法所有人,依法拥有以上商标的专用权。 2001年初,“梦特娇”品牌的持有者——法国博内特里塞文奥勒有限公司通过经销商和消费者的投诉,发现中国市场存在销售带有假冒或侵权“梦特娇”、“MONTAGUT”及“花形设计”服装的现象,经上海、常熟、沈阳、合肥等地执法机关的打假行动进一步查明,本案各被告合谋串通,通过商标转让、授权使用形式,大量自行生产、销售或授权他人生产、销售假冒和侵权“梦特娇”的服装,并在全国各地设立分店销售上述服装,大规模招揽经销商。 “梦特娇”这个老品牌在中国内地遇到意想不到的新问题。无奈之下,法国博内特里塞文奥勒有限公司只有诉诸法律。法国“梦特娇”品牌国内的代理律师——广东智洋律师事务所曾报春律师表示,除了上海之外,“梦特娇”在广州也已经对其他假冒和侵权厂家提起了诉讼,不久法院就会作出判决。 曾律师说,商标侵权及“傍名牌”是常见且严重的侵权形式与不正当竞争行为。这些行为严重损害诚实守法的经营者的利益。同时,“傍名牌”的行为也会误导消费者,使其误以为其购买的产品是名牌产品,实际上购买的却是非法的侵权产品,甚至是损害其健康的产品。只有保护知识产权,使所有经营者能够获得对于投资的公平回报,企业才能持续发展,社会经济才能健康持续地增长。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本文转自锦桥纺织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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