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产业结构调整 鼓励发展高档纺织品
来源:锦桥纺织网
发布时间:2004-1-8 8:48:16
国家发改委制定的《产业结构调整方向暂行规定》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其中涉及纺织的部分包括: 鼓励类:高档纯棉及混纺原料生产,利用高新纺纱、织造技术生产各类高档纺织品。具体包括:高档纱线、高档织物印染和高技术后整理加工;高仿真化纤、高档纯棉及混纺面料生产;碳纤维、芳纶纤维、高性能氨纶、绿色生态可降解纤维(PLA、Lyocell等)、高强高膜聚乙烯纤维、高技术纤维素纤维以及多功能、差别化化学纤维生产 ;特种天然纤维加工;产业用特种纺织品制造 ;高技术的轻工、纺织机械及关键技术和零部件制造 ;单线能力3万吨/年及以上直接纺涤纶短纤维生产及技术开发; 单线能力2万吨/年及以上直接纺涤纶长丝生产及技术开发 ;蓄冷(热)技术开发及设备制造 ;清洁纺织生产技术开发;利用高新纺纱、织造技术生产各类高档纺织品 ;利用高新技术、自控技术高档服装加工生产;高档抽纱、刺绣产品生产。 限制类:74型染整生产线项目。 淘汰类:一些早期的细纱机、络筒机、织机等;具体包括:建国前生产的细纱机;所有“1”字头的细纱机 ;1979年及以前生产的A512、A513系列细纱机 ;1332系列络筒机(纺机厂停止生产) ;辊长1000毫米以下的皮辊轧花机(长绒棉种子加工除外);锯片在80以下的锯齿轧花机 ;压力吨位在200吨以下的皮棉打包机(不含160吨短绒棉花打包机) ;1332SD络筒机 ;1511M-105织机。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本文转自锦桥纺织网" |

服务热线: 0532-66886655 |
传真:0532-66886657 |
客服邮箱:service◎sinotex.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