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进口关税总水平降至10.4%
来源:《光明日报》
发布时间:2004-1-3 15:33:34
日前,从财政部获悉,从今年1月起,我国进一步降低关税,进口关税总水平由11%下降到10.4%。这是我国自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第三次降低关税。 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介绍,此次降低关税是我国履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的又一重要步骤。降税共涉及2414个税则科目,其中,农产品平均关税由16.8%降低到15.6%,工业品平均关税由10.3%降低到9.5%。同时,继续对小麦、豆油等10种农产品和磷酸二铵等3种化肥实行关税配额管理;对冻鸡等51个税目的产品实行从量税、复合税;对二百多项产品实行进口暂定税率;对20多项产品实行出口暂定税率。 据介绍,今年我国将执行一系列区域性优惠关税协议和安排。主要有: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早期收获”安排;“曼谷协定”优惠关税安排;中国—巴基斯坦优惠关税安排;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框架下,中国—泰国蔬菜水果零关税安排;中国对老挝、柬埔寨、缅甸、孟加拉国特惠关税安排;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中对部分港澳产品实行零关税安排。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本文转自锦桥纺织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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