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倾销摩擦中的冷思考
摩擦总是难免的 在国际贸易领域,国与国之间的贸易摩擦其实是很难避免的。一国产品出口到了另一国市场上,就必然会与对方相关产业发生利益冲突,遭受贸易壁垒实属正常。对一些国家来说,贸易摩擦有时可能还掺合着政治因素,比如美国政府挑起的农业补贴事件,以及针对中国产品的关税纠纷与反倾销措施,就与明年美国总统竞选争取选民支持有很大的关系。 美国是一个很典型的例子,它不仅与中国这类发展中国家有着贸易摩擦,与日本、欧盟也有很多利益冲突。美国甚至还与同属北美自由贸易区的盟友加拿大翻过脸,要对加拿大的木材产品加征反倾销税,可见它在国际贸易领域,完全是以自己的利益诉求为判断依据的。不仅仅是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之间也会出现贸易摩擦,比如墨西哥、印度等就曾针对中国产品采取过反倾销措施,并且发展中国家对中国企业提出反倾销的数量正呈现快速上升的趋势。 随着关税贸易壁垒的减少,传统的配额、关税、许可证等贸易保护措施逐步淡出,作为WTO规则允许的措施和能实现自主控制贸易的手段,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现时已被世贸成员所广泛采纳。尤其是反倾销,它具有形式合法、易于实施、效果显著且不易招致对方报复的特点,令不少国家开始频繁运用。 专家们认为,未来一段时间内针对中国企业的反倾销将是热门话题。一方面,中国目前处于经济持续快速上升期,加上产品在劳动力和原材料上的比较优势,各类产品开始涌入国际市场,外贸出口额成倍增长,很容易成为进口国贸易保护主义者重点关注的对象。另一方面,由于中国在加入WTO时被认定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国内企业还要面临更为不利的处境,在加入WTO的前15年时间里,要受到非市场经济条件待遇的影响,反倾销调查方会不公平地使用第三国价格计算中国出口产品的正常价值。 企业要学会唱主角 以“平常心”看待反倾销,并不是说我们对来自他国的反倾销调查可以听之任之,毕竟某项反倾销指控一旦成立,其他国家就可效仿对该类产品设置贸易障碍,从长远看,不仅会影响我国相关新兴产业的发展,影响我国吸引和利用外资,还可能会引起一些社会问题。另一方面,对于别国产品对我国的倾销,我们也必须及时进行抗争,争取将损失减小到最低。 解决国际贸易磨擦与争端的措施,通常分三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政府层面,主要解决政府间所签订的贸易协约和协定争端;第二个层面是企业层面,对于在一些双边商业惯例、商业贸易做法中出现贸易争端,或者由于对方的贸易政策损害了中国企业的利益,通常要由企业出面;第三个层面是行业协会层面。 反倾销问题属于企业层面的贸易摩擦与争端,起诉和应诉的主体必须是企业而不是政府,这就意味着企业必须学会起诉或应诉以及做好反倾销预警、规避工作。在遭遇境外反倾销调查时,企业应当明确一道“底线”,就是积极应诉,不积极应诉等于放弃海外市场。在遭遇境外倾销时,企业与行业协会应及时申诉,并提供证据。 当然,政府在反倾销争端中的角色也很重要。反倾销有时并非简单的经济问题,政府有必要通过双边谈判,争取使更多的国家将我国从非市场经济国家名单中排除,在WTO新一轮谈判中,争取修改反倾销协议中的部分条款,防止成员滥用反倾销措施,扭转中国成为世界头号反倾销重灾区的被动局面。在保护国内产业方面,政府应当制订较完备的反倾销法律法规。 行业协会的作用可能更为直接,它可以监控出口市场以及境外同行的动向与反应,可以进行一定程度的对外协调工作,最大程度帮助会员化解境外反倾销危机,或者组织国内企业对外反倾销,维护本行业利益。更为重要的是,行业协会应当积极向会员普及反倾销知识,总结各类反倾销经验,提高会员的反应能力。 “玩转”世贸规则 加入WTO之后,中国企业一方面要学会利用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和对方的法律法规为自己争取利益,积极规避境外反倾销,另一方面也要学会利用反倾销来保护自己,在受到对方产品倾销打压下,通过积极申请反倾销措施,“以其之盾,防其之矛”。 从宝钢等几个成功应诉反倾销的案例来看,在具体操作上,有两个要点值得重视:要在内部组织熟悉情况、反应敏捷、办事效率高的应诉班子;要争取能够被承认为具有“市场经济地位”,要用法律和事实来证明,自己在生产、供应和销售各方面均具有市场经济条件。 据估计,到2005年,多种因素将导致针对中国企业与产品的反倾销限制达到高峰。中国企业要想真正有效地规避国外的反倾销,就必须针对目前全球化程度越高的产品越难被反倾销,技术层次越高、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也很难遭受反倾销这两大特点,充分利用当前贸易与投资自由化、全球化趋势,走国际化经营的道路,走产品高档次的道路。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本文转自锦桥纺织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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