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指责埃纺织进口未履世贸承诺
美国贸易代表处12月23日发布新闻称,他们已经向世贸组织提出正式申请,要求就埃及的服装和纺织品进口关税问题启动咨询程序。文章称,埃及政府通过设置高关税而有效的阻止美国服装和纺织品进入埃及市场。 据美国贸易代表处新闻稿指出,埃及同意以2002年1月1日为限取消服装和制成纺织品的进口限制,并在三年内将服装和纺织品的进口关税按最大降幅降至40%。 咨询请求是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程序的第一步。据美国的新闻稿称,如果要完成整个判决和上诉程序的话,通常需要18个月时间。 乌拉圭多边贸易谈判于1994年结束,当时埃及同意在2003年对部分服装和制成纺织品征收46%的关税,计税基础为进口价值,对另一部分纺织品和服装商品征收41%的关税。但埃及对这些商品的实际征税率似乎大大超出上述范围,从而违背了对世贸组织的承诺。另外,由于埃及是按进口商品件数征税而不是按进口价值征税,因此,税率问题给市场带来很多不稳定因素。埃及政府通过设置高关税而有效的阻止美国服装和纺织品进入埃及市场。2002年美国对埃及的服装出口仅有25.6万美元。 相关链接: 在乌拉圭多边贸易谈判中,埃及同意到2002年1月1日取消进口服装和制成纺织品的一般性限制。埃及还同意在2003年对HS (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 第61章项下商品(服装和制成纺织品)以及HS第62章项下商品(服装和衣服,针织或钩针编织品)征收46%的从价关税,在2004年征收43%的从价关税,2004年之后征收40%的从价关税。埃及同意在2003年对HS第63章项下商品(其他制成纺织品;套装;旧衣服)征收41%的从价关税,在2004年征收38%的从价关税,之后征收35%的从价关税。 2001年12月31日,当进口限制即将被取消的时候,埃及颁布了第469号法令,调整了部分进口商品的适用关税,包括《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HS)第61,62,63章项下的商品(例如,对每件衣服以埃磅计税)而不是征收从价关税。当换算成从价关税时,具体税率大大超过埃及在乌拉圭回合中所作的征税范围承诺。埃及颁布的第469号法令包括的商品超过280种关税种类,换算成从价关税的话,超出范围最低为141%,最高为51,296%。(这些商品的从价关税等值计算基于美国2002年对世界市场出口的平均价格)。 今天的咨询请求是进入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第一步。如果咨询程序没有在60天之内解决问题的话,美国将有资格请求成立专家小组考虑美国的指控并确定埃及的做法是否违背他们对世贸组织的承诺。接到请求之后,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程序的时间为18个月。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本文转自锦桥纺织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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