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报告指点民间资本如何进入金融领域
由新华社新闻信息中心高管信息编辑室策划组织的《民间资本进入银行类金融机构战略机遇与对策研究》专题调研报告近日完成。报告共分七部分,约2万多字。 随着银行类金融领域的不断开放和我国民间资本实力的日益雄厚,民资对投资银行类金融机构的改造显现出越来越强烈的冲动。而引导民间资本投向银行类金融机构,则是加大对内开放纵深度和改善金融机构资产质量的一条可行之路。 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迈开步伐,民间资本开始投向城市信用社等小型金融机构,一些城市信用社事实上为私人所有,但当时的这种“民营化”,一是没有政策层面的支持,二是这些私人化的城市信用社无一例外全都戴着一顶“红帽子”,名义上仍然是集体所有。 调研报告认为,随着城市商业银行改制的深入和今年6月底国务院关于农村信用社改革相关政策的浮出水面,我国对中小型银行类金融机构的“民营化”改造已在事实上拉开大幕。这种“民营化”的开始,不论是对金融机构本身,还是对于亟待释放能量的民间资本,都是一种“利好”和机遇。对民资而言,这是一种投资的“战略机遇期”。 对于民间资本如何进入中小型银行类金融机构,在路径方面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是“增量说”,即主张以新办民营银行的方式来冲击原有银行的体制弊端;另一种是“存量说”,即通过盘活存量来改善这些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和经营状况。考虑到我国的具体实际,报告较倾向于后一种观点。 在沿海一些经济发达地区,个别中小型金融机构已开始进行“民营化”的试验。文章选取了宁波市鄞州农村合作银行和温州市商业银行作为样本进行解剖,试图较为系统地叙述这种改革在操作层面的具体问题和步骤。中小型银行类金融机构在实现“民营化”后,最核心的问题是建立起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本文认为,金融企业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既要有一般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的一般性特点,又要有金融企业的特殊性要求。即这种现代企业制度必须是一般性和特殊性的统一。 报告系统论述了民间资本进入银行领域存在的三种风险和六种收益。 在中小型金融机构改革中,民资的“进入”和国资的“退出”,并不意味着政府职能的“退出”,有关部门更要加强监管,加强法律建设,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保证民资银行的健康发展。当前既要保护民资对中小金融机构的投资热情,积极加以引导;同时又要不断完善防范金融风险的制度设计和法律法规,加强监管。只有这样双轮驱动,才能保证中小金融机构健康、持续发展拥有适宜的“生态环境”。调研报告从多个方面论述了这种法律制度设计的框架。 调研报告由七部分构成: 第一部分:民间资本参与中国银行体系改造的背景分析 第二部分:历史简要回顾:对城市信用社和农村合作基金会的清理整顿及新一轮“地下金融”的兴起 第三部分:目前民间资本“介入”中国银行体系改造的路径选择及路线设计 第四部分:沿海部分地区金融“新产权实验”--新一轮中小银行类金融机构“民营化”序幕启动 第五部分:中小银行类金融机构现代企业制度的一般性和特殊性 第六部分: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风险与投资收益分析 第七部分: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类金融机构的法律框架设计 本调研报告是由新华社记者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进行了长达一个多月调研的基础上写成的,具有较强的前瞻性、可操作性。用户在看完报告后,不仅能够了解本调研报告涉及的相关政策,而且可以知道“如何做”,了解和掌握“操作路径”。本调研报告对政府决策部门负责人和研究人员、金融机构负责人、民营企业家等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 咨询电话: 010-63073324 010-63072565 联系人:李鹏程 张小俊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本文转自锦桥纺织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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