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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世贸规则中的拦路虎


来源:《中国纺织报》     发布时间:2003-12-8 9:39:58  

加入世贸组织为我们扩大纺织品出口开辟了广阔空间,但一些发达国家还会利用各种条件对我们进行限制。在距离2005年全面取消配额还有一年之时,美国就祭起了特保条款这个武器   美国商务部11月18日宣布,决定对来自中国的胸罩、长袍、针织品3类纺织品实行新的配额限制,引起我国纺织服装业界广泛关注。早在今年8月份,美国政府就不顾我国纺织服装业界的强烈抗议,接受了美国纺织品制造商协会、美国制造贸易行动联盟、美国纱线制造商协会和全国纺织协会于7月24日提出的对中国产针织布、胸罩和袍服的设限申请。如今,更是在中国欲主动善意的缩小对美贸易顺差时,突然启动了对中国3类纺织品的保障措施,不能不令人担心贸易保护主义在美抬头。究其原因,美国商务部之所以能够在我国加入世贸后,重新启动配额限制,与世贸规则中一些对纺织服装的保障措施有着直接的关系。   我国加入世贸承诺中针对中国纺织服装出口的特殊条款   经过乌拉圭回合8年艰苦的谈判,在1994年达成的WTO“一揽子”协议,终于接受了新的《纺织品和服装协定》,使之成为国际纺织品贸易新的法律基础。   然而在加入世贸谈判时,我国承诺同意《报告书》242段适用于纺织品和服装产品贸易,直至2008年12月31日,并成为中国加入条款和条件的一部分。根据该规定,如果一WTO成员认为《纺织品与服装协定》涵盖的原产于中国的纺织品和服装,由于市场扰乱,威胁阻碍这些产品贸易的有序发展,则该成员可以请求与中国进行磋商,以期减轻或避免此市场扰乱。在收到磋商请求后,中国同意控制该类产品不超过高于提出磋商请求的当月前的最近14个月中前12个月进入该成员数量的7.5%(羊毛产品类别为6%)的水平。也就是说,根据《报告书》第242段,直至2008年12月31日,进口方可在认定中国出口的纺织服装产品产生“市场扰乱”的情况下,实施市场扰乱救济措施,对中国已经取消配额限制的产品重新进行数量限制。该项条款成为制约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的有力武器。欧盟、日本等国纷纷根据《报告书》242段进行了国内立法,限制中国纺织服装产品进口。美国也制定了《纺织品协议执行委员会(CITA)关于受理公众对中国进口纺织品和服装保障措施申请的程序》。根据该程序,美国政府不顾中国纺织服装业界的强烈抗议,于今年8月份受理了对中国3种纺织服装的设限申请。   《中国入世议定书》中的一般特保条款此外,《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确定补贴和倾销的价格可比性”规定,直到2016年,在进口方针对中国产品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时,可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体。《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6条“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规定,直到2013年,如果中国产品的出口造成或威胁造成“市场扰乱”,进口方可对中国产品采取限制措施。这些规定从某种程度上为其它国家对中国纺织服装出口设限提供了借口。近年来,印度、土耳其等国纷纷利用这些特保条款对中国纺织品进口提起反倾销诉讼,对中国纺织品服装出门贸易造成了不利影响。   《纺织品与服装协定》中的过渡性保障措施世贸组织《纺织品与服装协议》于1995年1月1日生效,旨在结束主要发达国家长期实行的对发展中国家纺织品服装实施数量限制的体制,在多边基础上,经过10年的过渡期安排,逐步取消配额限制,使国际纺织品贸易回到世贸组织的框架之内,到2004年底将配额全部取消。但同时,《协定》第六条规定,在纺织品贸易逐步实现一体化的过渡期内,可以实施过渡期保障措施,对特定成员的特点产品实施配额限制。启动条件是(1)进口数量增加使成员国内产业受到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的实际威胁;(2)来自特定成员进口的急剧和实质性增加。   WTO《保障措施协定》中的一般保障措施   乌拉圭谈判达成的《保障措施协定》是对多边贸易的一个重要完善。协定第二条明确规定了保障措施应该非歧视地实施,是针对所有WTO成员的。保障措施的实施前提是(1)进口产品数量与国内生产相比绝对或相对增加;(2)对生产同类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协议第五条规定,保障措施仅仅在为防止或救济严重损害时才有必要实施,但中国作为世界第一大纺织服装出口国,纺织服装产品出口数量巨大,很容易成为设限对象。   针对这些贸易保护措施,建议企业从以下方面入手,积极应对:1.尽快熟悉WTO规则,并利用WTO规则,应对设限。   面对这些不利因素,企业应熟练了解和掌握世贸组织规则,特别是世贸组织奉行的市场经济规则,如非歧视贸易原则、可预见的不断扩大的市场准入原则、促进公平竞争、鼓励发展等原则,做到灵活运用,树立和形成按国际经济惯例发展经济和处理对外贸易纠纷的观念,创造有利于自身发展的国际环境。   2.建立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对各种特保措施保持应有的警惕,及时掌握有关信息,对国际市场动向和产品出口增长速度、特点有所了解,并对有关数据进行市场分析,做到防患于未然。   3.加快新产品研发,提高出口产品质量和档次,在对外贸易中做到以质取胜,争取合理的出口价位,即可保证信誉,防止反倾销诉讼,又可提高产品附加值。   4.开拓多元化市场,获得更多商机。世界主要纺织服装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中国作为纺织服装大国,在上述不利因素的制约下,很容易受到伤害。企业应针对不同产品消费特点,积极开拓多元化市场,争取更多定单,以降低风险,避免对某一市场形成过分依赖。   5.走国际化道路。企业可通过与国外公司联合办厂、与国外品牌参股、买断国外知名品牌、在国外独立办厂等多种形式,使企业真正走出去,向国际化方向发展。企业一方面可优化资源配置,打造全球供应链;另一方面,也可开发自身品牌,介入国外成功企业的流通渠道,最终形成自己的销售体系;同时也避开了发达国家和竞争对手对中国产品的限制。   6.重视行业协会的作用。总的来说,目前国内纺织服装出口企业还是处于无序竞争的状态。一些企业为了得到定单,甚至不惜相互压低价格,不仅使国外公司渔翁得利,还因为价格过低导致进口国对相关产品提起反倾销诉讼。解决这种状况,应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的协调作用,对不规范的企业行为形成制约,使市场竞争回到公平、有序的轨道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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