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公布棉花进口关税配额分配原则
根据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的《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公布2004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数量、申领条件和分配原则。其中,2004年棉花进口关税配额量为89.4万吨,其中国营贸易为33 %。 暂行办法》规定,企业通过一般贸易、加工贸易、易货贸易、边境小额贸易、援助 、捐赠等贸易方式进口棉花等农产品均需申请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并凭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办理通关手续。由境外进入保税仓库、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的产品,免予申领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者的基本条件为:2003年10月1日前在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纳税记录(需提供2002年及2003年有关资料);2001至200 3 年在海关、工商、税务、检验检疫方面无违规记录;2002年企业年检合格;没有违反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的行为。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前提下,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者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国营贸易企业;2003年有进口实绩的企业;纺纱设备5万锭以上的棉纺企业。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将根据申请者的申请数量、历史进口实绩、生产能力和其他相关商业标准进行分配。如进口关税配额量能够满足符合条件申请者的申请总量,则按申请者申请数量分配关税配额量。如进口关税配额量不能满足符合条件申请者的申请总量,则有进口实绩的申请者,可优先获得配额;无进口实绩的申请者,将以其加工能力或经营数量等为主要依据,按比例分配进口关税配额量。其中申请数量低于按比例分配数量的,则按申请数量分配。 2004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请时间为2003年10月15日至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0 4年1月1日前通过授权机构向最终用户发放《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本文转自锦桥纺织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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