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棉专题]浙江新棉收购贷款最高限额430元
新棉收购在即,针对浙江贷款需求总量增加、收购价格大幅上扬、客户结构发生变化的情况,浙江省农发行出台了2003棉花年度新棉购销贷款指导意见,规定新棉收购贷款最高限额430元/担。 一、严格控制贷款对象及贷款发放条件 (一)2003年度棉花购销贷款对象为已在农发行开立基本账户、具有从事棉花收购(含初加工)、调销、进出口业务资格和能力的供销社棉花企业以及供销社棉花企业改制后供销社控股的股份制棉花企业。各行按照“择优选贷、以销定贷、以效定贷”的原则确定贷款支持对象。对未能落实地方政策性、企业经营性亏损挂账和超期结算资金消化责任的企业,不得发放新贷款(包括子公司)。对改制后供销社棉花企业不再控股而由经营者个人控股的新企业,在承担原企业债权债务的前提下,经县(市)支行确认符合条件,经市分行审核并报省分行批准后,可作为农发行行贷款对象。 (二)严格改制后供销社棉花企业不再控股而由经营者个人控股的新企业的准入条件。对改制后供销社棉花企业不再控股而由经营者个人控股的新企业,除符合一般贷款条件外,改制后的企业还必须承担原有企业承担的全部债权债务,负责落实全部政策性挂帐;且企业注册资本必须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低于60%,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同时改制后的企业要有30%以上的自筹资金参与收购,其法人代表和管理人员有不少于人民币10万元的风险质押金存于农发行帐户上;其贷款一律实行担保方式。 (三)采取特殊措施,防止出现“卖棉难”问题。对于企业因改制、信用等级评定,或因违规丧失贷款资格,由此引起当地出现“卖棉难”问题,在当地政府承诺承担信贷风险的情况下,经省分行批准,有关行可支持定点收购。 二、审慎确定贷款方式 棉花购销贷款原则上实行担保贷款方式。要按照先企业自有有效资产全部办理抵押担保,再积极争取第三者有效资产抵押担保,最后办理保证担保的顺序操作贷款方式。要严格审查保证担保单位的担保能力,严禁名义上两块牌子实质上系同一公司之间、母子公司之间的保证担保。对不能办理担保贷款方式,但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的企业申请本地棉花收购贷款,在企业存入收购资金总量20%以上风险保证金并经市分行书面审查同意的前提下,可按贷款上限发放信用贷款。棉花调销贷款一律实行担保贷款方式,且只能用于棉花企业调入棉花直接供应给纺织企业的资金需要,严禁市场炒作。 三、严格执行“双限”控制政策 为从源头上控制棉价,稳定棉花市场,发挥政策性银行的调控作用,2003年度将实行“双限”控制政策,即在继续执行贷款上限的同时,推行收购价格上限政策,企业超过价格上限收购棉花,农发行将暂停发放贷款。在总行统一明确具体限额之前,各行暂按标准级皮棉市场收购价格550元/担、贷款430元/担的上限掌握。 四、加强企业自筹资金管理 与农发行贷款捆绑收购的自筹资金必须是企业的自有资金和企业内部职工的集资款,预收货款不能作为棉花企业的自筹资金与农发行贷款捆绑收购。对于预收货款形成的库存,纳入企业完全自筹资金收购的库存监管。企业自筹资金必须在收购开始前存入农发行专户,与贷款配套使用。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本文转自锦桥纺织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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