棉花销售必须货、“证”同行
来源:济南日报
发布时间:2003-7-11 11:23:43
近日,从山东省纤检局获悉,上半年山东省共完成电子交易商品棉公证检验和经营性棉花公证检验482个批次,重1.66万吨,其中经营性棉花公证检验134个批次,7300吨。经营性棉花公证检验量是去年同期检验量的208%。 实施公证检验制度,能及时掌握棉花流通领域的质量状况、销售渠道,对国家棉花质量状况的分析及棉花有关政策的制定提供可靠的数据;及时发现和处理棉花销售过程中质量违法行为,是有力保障棉花流通秩序稳定、有效打击棉花掺杂掺假的重要途径之一。 山东省纤维检验部门在此提醒棉花生产企业和广大消费者,经过公证检验的棉花有纤维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棉包上盖有公检标记。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棉花在销售过程中必须货证同行,“证”即指棉花检验证书。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本文转自锦桥纺织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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