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及《纺织品被动配额招标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决定对2001年度纺织品被动配额招标中中标配额浪费率高的企业和2002年度纺织品被动配额协议招标和第一次公开招标中未交纳中标保证金的企业进行处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按照《细则》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二条的有关规定,考虑到2001年主要相关进口国市场低迷的实际情况,决定对截止到2001年12月31日全国总清关率低于90%的类别的所有中标企业不依据中标配额浪费率进行处罚;对于截止到2001年12月31日全国总清关率高于或等于90%的类别,对2001年中标配额浪费率超过5%的企业取消相应类别2年(2002年和2003年)的投标资格,浪费率超过30%的企业取消相应类别3年(2002年、2003年和2004年)的投标资格。(详见附表一)
- 取消上述第1条中的企业2002年相应类别的中标配额,并退还已交纳的中标保证金。对于在公布处罚名单前已交纳了相应类别全部或部分中标数量100%中标金(含中标保证金比例为100%的情况)的企业,保留该企业该类别相应全部或部分中标数量可继续使用。
- 按照《细则》第三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对在2002年度协议招标和第一次公开招标中已中标又未按照规定交纳中标保证金的企业,收回其中标配额,并取消其2002年和2003年相应类别公开招标和协议招标的投标资格。(详见附表二)
特此通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二OO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表一:2001年度纺配中标配额浪费率高被取消投标资格企业名单
附表二:2002年度协议招标和第一次公开招标未交纳中标保证金企业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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