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部分产品出口取消纺织品被动配额限制有关问题的公告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纺织品服装协议的规定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中的相关规定,我国在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正式成员后,将享受在纺织品服装贸易领域的一体化待遇,其中包括美国、欧盟、加拿大、土耳其等设立配额限制的国家和地区分别对我国出口的部分类别的纺织品和服装产品取消配额限制。现将取消配额限制的类别情况及相关的管理措施的变化公布如下: 一、 自2001年12月11日起,欧盟取消对我国出口的在其向世界贸易组织纺织品服装监督机构通报的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一体化清单中产品的配额限制,同时欧盟还取消部分其它类别的配额限制;自2002年1月1日起,美国和土耳其取消对我国出口的在其向世界贸易组织纺织品服装监督机构通报的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一体化清单中产品的配额限制,美国、欧盟、加拿大和土耳取消对我国出口的在其向世界贸易组织纺织品服装监督机构通报的第三阶段一体化清单中产品的配额限制。其中,美国和加拿大有部分配额类别只取消该类别部分HS分类编码项下产品的配额限制,仍保留这些类别其余HS分类编码项下产品的配额限制。(取消配额限制的具体类别见附件一) 二、
在取消配额限制的当日,不论货物从我国出运时是否仍受配额限制,进口国海关将不再查验已取消配额限制的我国出口的纺织品服装产品的纺织品出口许可证或该国纺织品进口许可证。 三、 自2002年1月1日起,美国取消对部分不受配额限制的我国出口的纺织品服装的许可证管理(取消许可证管理的商品见附件二)。各签证机关自取消之日起停止为这些产品的出口出具许可证。 四、欧盟和土耳其在向世界贸易组织纺织品服装监督机构通报的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和第三阶段一体化产品中有部分类别产品对我国没有实行配额限制,但现在我国对欧盟和土耳其出口这些产品时需出具纺织品原产地证(具体产品类别见附件三)。自2001年12月11日起,附件三中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通报类别的产品对欧盟出口不需出具纺织品原产地证;自2002年1月1日起,附件三中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通报类别的产品对土耳其出口以及第三阶段通报类别的产品对欧盟和土耳其出口不需出具纺织品原产地证。各出口证书签证机关应按照以上时间安排停止签发相应类别的输欧盟和土耳其的纺织品原产地证。 五、各纺织品服装出口企业在出口取消配额限制类别的产品时,如果进口商仍需原产地证,应相应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一般原产地证或普惠制原产地证书。 六、在2002年纺织品配额招标中输欧盟21类和输美国840类配额的中标企业不需交纳相应类别的中标保证金。 七、在2002年1月1日之前的过渡期内,各纺织品出口许可证和纺织品原产地证(以下简称"出口证书")的签证机关应按照以下规定签发取消配额限制类别的出口证书: (一) 对于取消某类别全部HS分类编码项下产品配额限制的类别,各签证机关应:1、对于自2001年12月11日起取消配额限制的类别,自配额取消之日到2002年1月1日,为所有出口相应产品的企业(无论是否有2001年度相应类别配额)签发出口证书海关联,供其在向我国海关报关时使用,出口证书正本留存于签证机关,不向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传送电子数据;自2002年1月1日起,不再为这些类别产品签发出口证书。2、对于自2002年1月1日起取消配额限制的类别,自2002年1月1日起,不再为这些类别产品签发出口证书。 (二)
对于美国和加拿大只取消某类别部分HS分类编码项下产品配额限制的类别,各签证机关应自2002年1月1日起,不再为已取消配额限制的HS分类编码项下的产品签发出口证书,继续为未取消配额限制的HS分类编码项下的产品签发出口证书。 (三)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如出口企业书面声明其出口的产品将在相应类别或相应类别中对应的HS分类编码取消配额限制之日之后在设立配额限制的国家或地区清关,并对此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无论该企业是否具有相应类别2001年度的配额,签证机关可以为其签发出口证书的海关联,供其在向我国海关报关时使用,出口证书正本留存于签证机关,不向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传送电子数据。
取消配额限制的类别及其分别对应的各设限国家和地区的HS分类编码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政府网站(www.moftec.gov.cn)和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网站(www.info.ec.com.cn)的文件中列出。待整理出与这些产品对应的我国海关HS分类编码后,外经贸部将立即另行公布。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二OO一年十二月四日 附件一:各设立纺织品被动配额限制的国家和地区取消限制的类别清单及取消限制的时间 附件三:欧盟、土耳其取消纺织品原产地证要求的类别清单及取消时间
附件四:各设立纺织品被动配额限制的国家和地区取消限制类别与对应的进口国HS分类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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