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大豆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和经营资格管理的通知
来源:锦桥纺织网
发布时间:2001-11-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各中央管理的外贸企业: 根据国内大豆供求形势和进出口情况,为进一步扩大大豆出口,及时调整供求平衡,经国务院批准,自2001年11月1日起,大豆出口不再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和经营资格管理。凡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均可经营大豆出口业务。 上述政策调整涉及的大豆税号如下: 12010010 种用大豆 12010091 黄大豆,不论是否破碎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二OO一年十月三日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本文转自锦桥纺织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