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2年纺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根据国经贸厅[2001]573号文件精神,为尽快“组织提出分配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请告知企业在上报数据时注意以下问题: (1) 企业出口额仅指2000年7月至2001年6月纺织品服装出口额,不包括非纺织产品出口。 (1) 在现有海关出口统计中,部分商品(附件一)未计入纺织大类。请有关企业到当地海关开具此类产品出口证明(含清单)并上报。 二、企业应按“2002年度纺织自营出口生产企业纺配类别清单”(附件二)申报有关纺配类别。涉及2002年度招标类别、自主申领类别,自主申领转为业绩分配的类别(附件三)无需申报。根据纺织品服装一体化进程,2002年1月1日起将有部分类别全部或部分取消配额限制,请各企业充分考虑有关情况予以申报。 三、在2000年7月至2001年6月期间,生产企业成立进出口公司或发生更名更码(包括海关码、进出口企业代码)等情况,需上报以下文件(复印件): (1) 生产企业成立进出口公司批复文件; (1) 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 (1) 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 (1) 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四、请各地经贸委(纺织行办)尽快通知企业按要求上报。我局将对出口业绩及有关情况进行核查,并向各地反馈。 联系电话:010-63192736 63192788 传真:010-63192736 E-mail:fzhg@setc.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宣武门西大街26号 邮政编码:100053 附件一:部分未计入纺织大类出口商品清单 附件二:2002年度纺织自营出口生产企业纺配分配类别清单 附件三:2002年度不参与纺配分配类别清单 二OO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本文转自锦桥纺织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