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督促中标企业交纳2001年中标配额使用费的通知
一、每年的7月31日为上交未使用配额的截止日,因此未使用的中标配额目前已不能再进行配额上交。 二、对于10月31日前仍未交纳100%中标金的中标配额,招标委员会将视企业无法使用而予以收回,且不退还已交纳的中标保证金,并将收回配额的20%计为该企业该类别2001年度的浪费配额。 三、对于企业未按规定上交、转让,又未在配额有效期截止日之前领取出口许可证以及虽领取出口许可证但未实际使用的配额,视为被浪费的配额。对中标配额浪费率<
5%的企业,免于处罚;对5%≤中标配额浪费率< 30%的企业,取消其下2年该商品投标资格;对中标配额浪费率≥30%的企业,取消其3年该类别投标资格。2001年中标配额浪费高而被罚的企业,将从2002年起进行处罚。
各类别中标配额浪费率的计算公式为: 现离10月31日仅有几天时间,有关企业如在10月31日之后仍将使用2001年中标配额,请务必于10月31日前将其100%中标金交至招标委员会指定的银行帐户。 特此通知。
纺织品被动配额招标办公室
2001年10月22日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本文转自锦桥纺织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