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加纺织品协议简介
中加两国政府于1979年签订第一个双边纺织品协议。1987年3月签订第三个双边纺织品协议。有效期为5年。后经1992年、1993年、1995年、1997年、1998年五次延长,目前执行的是1998年2月26日签订的中加纺织品贸易备忘录。本备忘录期限3年,从1998年1月1日起至2000年12月31日止。 现行中加纺织品协议(第三个双边协议)共32款,分序言、协议期限、配额协议量、设限范围、管理、有序出口、类转、结转和预借、数据交换、协商、修改和终止。、公平条款、附件、过渡期安排、最后条款等15个部分。经多次续延。协议发生了一定变化,其中数据交换部分已被《中加许可证电子核查系统议定备忘录》所代替,设限类别有所减少,配额外负担协议量、年增长率和灵活条款数量则有所增加。
1998年2月26日签订的中加纺织品贸易备忘录的附件一中包括27个设限类别(分属一组和二组)。均为单限类别,协议
总数量折合约2亿平方米,加权年增长率约为4.7%。一组(服装组)含以下类别。1a、1b、2、2a、3a、3/4a、4b、5、5a、7/8a、7/8b、8c、9、10、11、12、13、14;二组(纺织品组)含以下类别:31a、32a、36、36a、41a、41b、42a、43;一个协商类别:45a。有母子关系的类别为以下三对: 母类别
子类别 5
5a 7/8a
7/8b 36
36a 中加双边纺织品协议中设限类别的具体年增长率和灵敏条款
各有不同,详见协议有关内容。另外,关于办理类转问题,中国纺织品贸易协议还有两面三刀条规定:(1)中国每个配额外负担年度7/8A协议量中可有275万件按1。1比1的比例特殊类转为7/8B;(2)一组类别和二组类别之间不能输类转。 从总体上讲,中加双方在纺织品贸易方面的合作是良好的。经中方努力,自第三个双边纺织品协议签订以来。经几次延长,配额协议量,年增长率、灵活条款等均有较大的改善,受限商品则有所养活为履行WTO一体化义务,加拿大于1997年和1998年陆续取消了一些服装类别的配额限制,虽然中国尚未成为世贸组织成员,但加方将这些措施也适用于中国。应中方要求,加方已表示今后将继续对中方适用其在纺织品服装一体化中给予WTO成员的待遇。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本文转自锦桥纺织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