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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企业应关注《禁止使用偶氮染料指令》


来源:锦桥纺织网     发布时间:2003-8-22 9:15:12  

2003年9月11日,欧盟有关禁用有害偶氮染料的指令将在15个成员国实施。各成员国政府正紧锣密鼓地制定有关法规,禁止多类含有害偶氮染料的产品在其市场销售。有关部门提醒我国有关服装、鞋、皮具和玩具的出口企业应对此予以特别关注。 根据欧盟指令,可释出浓度超过30%被禁芳族胺的偶氮染料,不得用于与人体长期直接接触的纺织品或皮革制品之中。指令同时列出了可与人体长期直接接触的物品,包括多种中国香港出口的产品,如服装、鞋、床上用品、毛巾、手表带、行李箱、钱包、布制或皮制玩具,以及供消费者使用的线纱或布料等。 此外,在2005年1月1日前,以人造纤维制造的纺织品,如所释放的芳族胺是来自人造纤维的残余染料,浓度在70%以下,则不受指令限制。虽然目前公布的被禁产品清单中并未包括地毯,但欧盟委员会将研究是否将地毯等其他产品及其他胺类物质归入监管之列。 目前,西班牙和意大利已通过了有关规定,有意向欧盟成员国出口相关产品的中国企业应特别注意。 英国正就2002/61/EC及关于蓝色偶氮染料的2003/3/EC两项指令草拟相关规定,有关规定内容将于近期公布,经过咨询后,可能在2003年9月通过并生效。 至于其他欧盟成员国,虽然一些国家可能因行政延误,未能如期实施新规定,但为谨慎起见,我国相关企业应尽早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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