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巴布韦海关有条件恢复纺织品进口关税
来源:驻津巴布韦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
发布时间:2004-12-5 12:10:33
10月月25日,津巴布韦财政和经济发展部宣布从8月16日至11月30日恢复执行原2002年纺织品进口关税。其中主要调整从量税税率,服装类从250000津元/公斤调回到100津元/公斤,床单、窗帘和桌布类从50000津元/公斤调回到75津元/公斤,鞋类从50000津元/每双调回到50津元/每双。 据悉津政府目前正在调整海关关税税率,新税率调整幅度将在2002年关税的基础上进行合理的上调。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本文转自锦桥纺织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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