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纺织品不得带异味
来源:金陵晚报
发布时间:2004-11-14 10:09:18
继本月初《针织保暖内衣行业标准》出台后,又一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国家纺织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将正式实施。从明年 1月 1日起,有异味的纺织品将不得生产和销售。 气味的判定采用国际通行惯例凭嗅觉评判的方法。样品开封后,如检测出有霉味、汽油味、煤油味、鱼腥味、芳香烃气味中的一种或几种,即为“有异味”。强制标准同时规定, 2005年 1月 1日前生产并符合相应标准的纺织产品有一年的过渡期,到 2006年 1月 1日停止销售。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本文转自锦桥纺织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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