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使贫瘠的农村不再“失血”?
--关于农村信用社资金流向问题调查 记者在河北省农村采访了解到,目前农民贷款难现象在农村普遍存在,一方面农民的种养业、加工业等农办企业急需贷款支持,另一方面农村信用社的贷款难以发放,形成资金闲置,投放不足,为了生存,信用社不得不将相当数额的资金投向“三农”以外,造成农村大量“失血”。 记者在调研中了解到,造成信用社资金不能全部用于农村的主要原因有四个: 一、借款主体不能满足信用社的贷款条件。根据《贷款通则》的规定,贷款人发放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但目前农民申请贷款很难提供符合贷款人要求的担保。农民申请贷款的种类一般有种养业、加工业、运输业三种,种养业贷款一般为农户贷款,申请人的经济条件较差,而种养业易受自然灾害的侵袭,风险高,还款来源无保证,保证人不愿担保,而农户家庭又无担保财产;运输业虽可以用运输工具担保,或是申请运输工具按揭消费贷款,但贷款人也需要借款人提供保证人担保,农民很难提供符合担保条件的担保人;加工业是农民申请贷款较多的行业,信用社对贷款需求很难满足,关键还是不能提供担保。因为农民为加工建造厂房的土地是集体的,不能作为担保财产,而贷款需求额度又比种养业、运输业大,保证人又很难担保。因此,担保难直接制约了信用社向农民发放贷款。另外,农民以种养业和加工业企业名称的名义申请贷款,因企业组合为家庭模式,没有健全的账薄和报表及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贷款人对借款人的偿还能力不易评估和监测,也直接影响信用社向农民发放贷款。 二、信用社注重贷款效益,不愿向农民发放贷款。农村信用社以服务于农民为宗旨,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信用社又必须对信贷资产坚持“三性”为原则,即流动性、安全性、盈利性。因信用社向农民发放贷款是面向千家万户的,贷款的笔数多,而额度小,贷款人对借款人的评估、审查和监测过程中,需要付出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贷款成本高,又因农民贷款受不确定因素影响较大,风险高,直接制约信用社向农民发放贷款的积极性。如果信用社将资金投向大中型企业,成本低,风险小,或是将资金购买风险小、甚至无风险的证券产品,虽然偏离了服务对象,而获得的是信贷资产的“三性”。因此,信用社偏好贷款效益而不愿向农民发放贷款。 三、信用社的管理体制制约贷款投放。一是信用社投资主体不明,缺乏约束机制。企业向投资人负责是无可非议的,信用社为合作制,而农民向信用社入股,成为信用社的股东或是社员,理应是信用社的投资人,那么信用社就应该向农民负责,但是目前信用社实际上处于既是合作制--有农民的入股,也非合作制--入股的农民并没有股份制企业的那种参与经营管理的权利,信用社的管理机制不明确,投资主体缺位,对信用社的经营与人事调配缺乏真正的约束机制。二是责任不明,缺乏激励机制。目前信用社对2002年以后新发生的不良贷款,对贷款责任人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制度。这一制度的实施,虽然对防范贷款风险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也抑制了贷款发放,信用社的信贷管理人员为避免追究,单纯追求无风险,对农民贷款均采取慎贷措施,使存贷比例下降,或是将贷款投向大中型企业或是购买债券。三是对管理层缺乏科学的考核机制,经营上的短期行为比较严重。企业经营的好坏,直接取于管理层的决策行为,而决策行为又受管理者的利益制约。目前对信用社管理层考核重不良资产新的发生率和利润指标,轻老贷款的盘活率、清收率和抵债资产的变现率等,因此导致呆账贷款不敢核销,抵债资产不敢变现,风险高的农民贷款不敢发放,使信贷资金占用结构不优,运用效果不良。 四、信贷资金运用环境不佳,影响贷款投放。一是诚信环境不佳。借款人将贷款长期占用,不愿归还,或是有钱不还逃避债务的思想和行为依然存在,而社会对不守信的行为缺乏有力的制约和打击措施。二是债权保护环境不佳。对贷款人的利益不仅缺乏行政保护,也缺乏立法保护,贷款人依法诉讼收贷,往往是交了诉讼费、执行费,贷款难收回,结果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针对上述情况,有关专家建议: 一、加快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步伐。首先,完善投资主体,建立真正的自我约束,自我激励,自我发展机制。其次,完善管理体制,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对风险贷款实行过错追究制度,不搞一刀切的责任追究制度,对管理层的考核即考核近期目标,又要考核长远目标,使企业具有发展后劲。第三,提高信用社服务“三农”意识,对“三农”贷款财政税务要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如免税贴息等。 二、加快诚信环境建设。进一步搞好信用村、信用户建设,积极推行农户贷款联保责任制,要加快诚信法制建设,对失信者加大执法处罚力度,从多方面创建良好诚信环境。 三、进一步完善贷款保障机制。一是尽快建立农民贷款担保基金,成立担保公司和担保协会,担保公司可以办成经营性公司,担保基金可由投资人自筹,县市财政给予一定的注资或补贴,税收给予照顾。二是积极推行农业保险,降低农业风险,使农户遭受意外伤害后有补偿来源。 四、加快信用社结算网络建设,减少结算资金占用,提高信贷资金使用效率。信用社可使用人民银行的结算网络,办理联行结算,签发票据,纳入人民银行结算管理体系。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本文转自锦桥纺织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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