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商所跨期套利管理办法市场意义浅析
经修订并已于3月28日公布实施的《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实施细则及办法中,新增了一项《跨期套利管理办法》。该办法虽然只有5章19条,短短1000多字,但却具有重要的市场意义,这是国内期货交易所推出的第一个有关跨期套利交易的管理办法。 该办法规定,同一会员或投资者,在同一期货品种的不同合约月份建立的数量相等、方向相反的交易部位,经交易所跨期套利审核委员会审批,其保证金可按单边收取。跨期套利额度不受有关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的限制。通过套利方式接收的仓单量,在跨期套利额度内也不受有关交割细则中有关接收仓单量的限制。当市场出现强行平仓等情况时,经过审批的套利持仓也会和套保持仓一样受到保护。 应该说,在我国期货市场稳步发展阶段,推出这一管理办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一措施,可以提高投资者的资金使用效率,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活跃市场、提高市场流动性的作用;同时,通过鼓励跨期套利交易,也可以增强合约间的关联性,降低投资者的市场风险,促进期货市场规避风险和价格发现功能的实现。另外,这一办法的推出,对于不断完善和丰富国内期货市场的管理制度也是一个有益的尝试。 与目前国际成熟期货市场上的跨期套利管理办法相比,郑商所的这套跨期套利管理办法具有自己的特色,比较适合我国期货市场的发展现状。国际市场上的跨期套利交易,一般不需要经过交易所的审批,可由交易系统自行认定或由交易者在交易时自行选定,交易所对跨期套利交易一般也只收取与其多空相抵后的净头寸相当的交易保证金。郑商所目前的交易系统之所以采取审批和单边收取保证金的方式,一方面是受到目前交易系统的局限性的限制,另一方面也是适应目前国内期货市场实际情况的需要。 由于我国期货市场还处于市场发展的初级阶段,市场和投资者还不完全成熟,同一品种不同月份的期货合约的走势在总体趋同的情况下,部分时段也会出现相背离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简单地采取国际市场的一般做法,对套利交易的头寸只按净头寸收取保证金,就有可能产生信用方面的风险,或者会使交易所不断调整该部分头寸的保证金,这样就会给风险管理和市场管理带来很大的不便。对套利持仓采用单边收取保证金的办法,则可以在方便交易者的同时,达到有效地控制市场风险和提高管理效率的目的。因此,可以说这套管理办法在国内目前的市场状况下具有较高的可行性。 据悉,投资者所关心的跨期套利的审批手续很简单,会员单位既可以在进行套利交易之前对其欲进行的跨期套利交易向交易所提出书面申请,也可以在交易后规定的时间内向交易所提出申请,对其套利头寸进行认定。 据介绍,该办法从方案一提出就受到了广大会员单位的关注。办法推出以来,已经有不少会员单位和投资者向交易所提出了跨期套利的申请,相关的审批手续也在进行之中,这说明该办法确实考虑到了市场和投资者的实际需要,从而受到了投资者的欢迎。另外,交易所的技术开发部门在新一代的交易系统的设计中,也已充分考虑了有关跨期套利交易的技术需求。在下一代交易系统中,将具有跨期套利头寸自动申报、价差指令等新的技术特性,为跨期套利提供全面而强大的技术支持。 据了解,上海期交所和大商所在其交易规则的修订中,也为保证金制度的创新预留了充分的发展空间。可以预见,在未来期货市场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保证金制度创新将会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本文转自锦桥纺织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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