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克服困难确保纺织品服装出口增长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厅(委、局),哈尔滨、长春、沈阳、西安、武汉、成都、 南京、广州外经贸委: 2001年以来,受国际纺织品市场需求不振等因素的影响,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遇到较大困难。1月份出口即出现同比下降,结束了连续12个月高增长的发展势头。2月份以后虽有所好转,但与去年同期40%以上的增幅相比,反差很大。据我海关统计,2001年1-5月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200亿美元,同比仅增长7.9%。 为落实部领导指示,确保2001年纺织品服装出口保持一定增长,请各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企业用足用好纺织品被动配额,并扩大对非配额地区的出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1年度分配类别纺织品被动配额已全部下达。根据《关于鼓励企业用好纺织品被动配额若干事项的通知》(1999外经贸管纺函字第241号),对于到2001年底未使用的分配类别配额,将在2002年预决分时按比例扣除2002年配额。请有关外经贸主管部门对本地企业的配额使用率进行全面检查,引导企业从长远利益出发,克服今年纺织品服装出口市场需求不振造成的困难,用足用好配额,以保持贸易的稳定性。 二、关于招标类别纺织品被动配额,现行招标政策不变。现将有关规定重申如下:1、根据《关于2001年度纺织品被动配额招标公告》,中标企业可将使用不完的中标配额于2001年7月31日前上交纺配招标办公室,中标保证金不予退还。7月31日前上交的中标配额将不作为浪费配额统计。招标委员会将于8月上旬或中旬对上交的配额再次进行公开招标。2、根据《关于对中标企业无法使用的纺织品招标配额实行收回的通知》(2001外经贸管纺函字第55号),中标企业必须于配额年度当年10月31日前将所有中标配额的100%中标金交至招标委员会指定的银行帐户。对于逾期未交纳100%中标金的中标配额,招标委员会将视为已无法使用而予以收回,并将收回配额的20%计为该企业浪费的配额。3、对于中标配额浪费率超出《招标办法》及其《细则》规定的标准的企业,将取消其相应类别2-3年投标资格。 三、请各地尽快召开主要纺织品服装出口企业(含外贸、生产、三资和民营企业)参加的座谈会,认真总结2001年上半年出口情况,了解企业在出口中遇到的困难,总结经验,找出不足,研究扩大出口的有效措施,并于七月二十日前将有关情况上报外经贸部(外贸司)。 四、在严峻的出口形势下,浙江省2001年1-5月纺织品服装出口在2000年高速增长的基础上仍保持了较快的增长速度,出口额达32.7亿美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9.5%。为了在全国范围推动纺织品服装出口,我们要求浙江省外经贸厅对本省纺织品服装出口保持较高增长速度的原因进行了全面分析和认真总结(详见附件),现将材料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探索出符合本地特点的有效增长途径。 特此通知。 外经贸部 二○○一年七月四日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本文转自锦桥纺织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