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01年纺织自营出口生产企业输美二组、三组、四组增量配额分配方案的通知
关于下达2001年纺织自营出口生产企业输美二组、三组、四组 增量配额分配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厅(委、局),配额许可证事务局, EDI中心,有关中央管理外经贸企业: 根据国家经贸委《关于2001年纺织自营出口生产企业输美纺织品被动配额增 量部分分配方案意见的函》(国经贸厅外经函[2001]392号)文,现将生产企业 2001年度输美二组、三组和四组三个类别增加数量的配额分配方案下达给你们,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进程,外经贸部2001年输美二组、三组和 四组三个类别的预决分系数调整到正常水平。生产企业输美二组、三组、四组三 个类别配额总量相应按2001年纺织品被动配额决分确定的预决分系数进行调整, 此次新增数量为调整后的总量扣除已下达的生产企业配额数量后的剩余数量。 二、分配方案由国家经贸委制定。 三、二组、三组、四组三个类别分配方案的数量为生产企业新增的配额分配 数量,不含根据[2000]外经贸管纺函字第342号和[2000]外经贸管纺函字第397号 文件下达的数量。 四、各地方分配方案以电子表格形式下达,长春、南京、成都、西藏及中央 管理外经贸公司企业的分配方案以书面形式下达。长春、南京、成都、西藏的分 配方案同时以电子形式下达代签证机关。 五、请各地方外经贸委(厅、局)尽快将配额分配方案转发本地区生产企业, 并在电脑调整口将分配方案输入电脑。 六、请部EDI中心对有关数据作相应技术处理。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本文转自锦桥纺织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