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企业纺配招标退款未尽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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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1-4-4
各公司: 截至3月28日2000年被动配额纺配招标退款工作已经完成大部分,现还有少部分企业帐款未核对清楚,根据外经贸部<<关于提前退还纺配招标中标企业抵扣款余款的通知>>规定,为确保退款能够及时、安全、准确地退至相应的企业,各有关企业务必在4月15日前将单位13位代码、企业基本帐户户名、开户银行、帐号(原汇款帐号)、联系电话、联系人、应退款金额(按类别、数量、单价、差价分别列明)加盖单位公章后先传真给我会,原件随后寄出,以便我会尽快核实并将款项退回给企业。 另根据规定:如企业名称、开户行、帐号有变动,请企业及当地经贸委(厅)务必出据证明并将原件寄给我会,经批准后方可退款。 联系电话:(010)67739207 传真:(010)67719214 联 系 人:李晓芳 纺织商会 2001年4月2日 附:一次上交配额应退款企业名单 招标商品调价后应退企业名单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本文转自锦桥纺织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