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各中央管理企业:
根据我部2000年12月6日《关于2001年度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及配额有偿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见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的精神,即日起开始对轻重烧镁、氟石、滑石、碳化硅出口企业2000年出口及供货实绩的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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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此次进行审核的招标商品是:轻重烧镁、氟石、滑石、碳化硅。
二、审核工作的职责分工按上述通知进行。
三、各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和招标办公室应按下列要求审查企业投标资格:
1、审核内容为上述商品出口企业2000年度出口及供货情况。
2、组织本地企业按本通知附件二所列表格填写《申请投标企业资格申报表》,各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核后送招标办公室复审。
3、企业上报经营数据须提供2000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并有合法会计师事务所认证证明,否则无效。
4、各地外经贸主管部门按本通知附件三填写本地区《投标企业资格情况统计表》。
5、各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应于2001年4月12日前将初审结果送招标办公室复审。
四、有关商品具体招标公告将在《国际经贸消息》、《国际商报》及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上公布。
以上请遵照执行。
附件:如文
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委员会
2001年3月27日
附件一投标资格初审商品税号目录
附件二申请投标企业资格申报表
附件三投标企业资格情况统计表(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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