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01年部分出口商品配额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根据外经贸部《关于印发<关于出口商品配额编报下达和组织实施的暂行办法)的通知》([1999]外经贸管发第732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关于印发(关于出口商品配额编报、下达和组织实施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1999]
外经贸管发第980号,以下简称《细则》)的有关规定,参照国际市场需求及各地区、各企业2000年1一10月配额商品出口实绩,现将2001年出口商品配额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 2001年 l月 1日起,取消对糠醇(韩国)、硅锰合金(
日本、港澳)、水煮笋、活家禽(活鸭、活鹅、活乳鸽,澳门)、冻家禽(鸭肉,澳门)的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 2001年实行出口主动配额管理的商品品种(配额招标和有偿使用的商品除外)为:大米、大豆、玉米、棉花、食糖、煤炭、原油、成品油、焦炭、稀土、茶叶、原木及锯材、桐木及板材(日本)、栗子、苇及苇制品、蚕丝类、坯绸、棉坯布(日本、韩国)、钨、锑、锡、锌、白银、磷片石墨(日本)、定尺碳素钢板(美国)、石蜡、维生素C、活猪(港澳)、活牛(港澳)、活家禽(活鸡,港澳)、冻猪肉(港澳)、冻牛肉(港澳)、冻家禽(冻鸡,港澳),共计33种。 二、经国务院批准,自2000年起石蜡出口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经营。 三、从2001年起,供港活鸡出口配额总量中不再单列土种三黄鸡、白毛鸡(AA鸡)数量。 四、粮食(大米、大豆、玉米)、棉花、食糖、煤炭、原油、成品油、焦炭、稀土等10种商品的出口配额,待国家综合经济部门综合平衡出口总量后,另行编制下达。 五、蚕丝类、坯绸、棉坯布(日本、韩国)出口配额另文下达。 六、钨、锑、白银出口配额另文下达。 七、边境省、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01年边境贸易出口配额另文下达。 八、各地外经贸委(厅、局)应树立“大经贸”观念,按照《办法》及《细则》的有关规定,做好出口配额的二次分配和核查、反馈工作,配额分配应优先考虑出口效益好、配额使用率高的出口企业,特别应向国有大中型生产企业倾斜。配额二次分配方案应于2001年1月15日前报外经贸部(贸管司)审核备案,同时抄送外经贸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本文转自锦桥纺织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