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外经贸部
关于转发外经贸部“关于恢复小麦出口”的通知
鲁外经贸管字[2001]117号
各市外经贸委、计委,省直有关外工贸公司:
现将 [2001]外经贸管发字第3号“关于恢复小麦出口通知”转发给你们。自2001年1月3日起,小麦出口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请各市及省直有关部门积极组织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小麦出口。根据省计划委员会鲁计字外经字[1999]247号文件要求,出口企业在办理申请粮食出口配额时,先由出口企业同国外客户谈好出口事宜,委托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总公司与国外客户签好出口合同,然后通过当地计委逐级上报申请粮食出口配额,并同时报省外经贸厅。出口企业在上报申请粮食出口配额的报告上,要将委托中国粮食食品进出总公司签完的粮食出口合同的粮食品种、数量、价格、交货期等写清楚,同时将合同副本或复印件随同申请报告一并上报。
附件: 1、[2001]外经贸管发第3号文件
2 、鲁计外经字[1999]247号文件
二 00一年一月三十一日
山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山东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附件 1、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文件
[2001] 外经贸管发第3号
关于恢复小麦出口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各中央管理外经贸企业:
根据国内小麦供需状况的变化,经商国家计委,外经贸部《关于暂停出口小麦的通知》([1996]外经贸管发第602号文件)自即日起停止执行。小麦出口改为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外经贸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根据国家计委、外经贸部联合下达的出口配额发放小麦出口计可证。
特此通知
附件如文:
二 00一年一月三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附件:
小麦海关编码
10011000 硬粒小麦
10019010 种用小麦
10019090 其它小麦及混合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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