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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纺配中标企业尽快使用电子招标二期系统的通知
各中标企业:
根据外经贸部规定,从2001年1月1日起正式在纺织品被动配额招标中运用“电子招标二期系统”,届时中标企业的“交款凭证” 将通过网上传输,招标办公室将不再接受书面“交款凭证”,也不再为企业寄发书面“出口许可证证明书”。为使中标企业尽快掌握和熟练操作该“系统”程序,现将应注意的事项通知如下:
该系统已进入试运行阶段,请企业尽可能通过程序将“交款凭证”电子数据发至招标办。
- 企业所用的“二期工程系统”程序已在海南培训会议上发至各企业,未参加培训的企业请通过各地外经贸委发证机关拷贝程序,也可直接从中国国际商务网〖配额招标〗栏目中下载《招标二期》企业版1.0正式版。
- 请各地外经贸厅(委、局)通知、督促本地企业拷贝程序和在正式运行前试用程序,避免在正式运行时发生问题。
- 转受让中如为受让企业交纳中标金,交款凭证电子数据仍由转让企业发出,转让企业必须在电子交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受让方交款,交款方开户行、户名和帐号,并填写受让企业信息。
- 由于尚未实行电子签章,为保证转、受让企业协议的安全性,转、受让企业仍需将盖有转、受让单位公章的转受让书面申请传真至招标办公室,转受让以书面申请为准。
- 具体技术问题可向部EDI中心咨询,联系人:李建、戴昌曦,电话:010-65198405、65198183;涉及财务方面问题可向纺织商会财务部咨询,联系电话:010-67739310、67739343,涉及招标业务方面的问题可向纺织商会服装部(招标办公室)咨询,联系电话:010-67739327。
纺配招标办公室
200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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