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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外经贸部《关于抓紧使用2000年度纺织品招标配额的通知》的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允许受让企业在直接将中标配额使用费交至商会后,进行受让。为方便企业及时办理配额转受让手续,提高工作效率,现将有关具体操作程序说明如下:
一、转受让操作程序
1.在使用书面“交款凭证”时,仍由转让企业填写“交款凭证”,在F项“转让应交款”一栏注明“受让方交款”,并填写受让企业名称及企业代码。
2.在使用电子“交款凭证”时,须由转让企业填写并发出电子“交款凭证”,并在电子“交款凭证”上注明交款方为受让方或转让方。
3.无论使用书面或电子“交款凭证”,转受让双方都仍须填写“转受让申请表”并加盖公章,报纺配招标办公室备查。
4.在使用书面“交款凭证”时,企业须将书面“交款凭证”与“转受让申请表”一并寄至纺织商会财务部。
二、交纳100%保证金的配额转受让注意事项
对于2000年度第七次公开招标和2001年度招标中交纳100%保证金的配额,企业在填写书面或电子“交款凭证”时,务必注意:
1.除填写D项“应交保证金”外,还需填写C项,注明本次领取配额数量。
2.为方便企业办理配额转受让,减少退证等环节,企业最好根据配额使用进度申领,不必一次性领完中标配额。
以上各项适用于2000和2001年度的中标配额。
特此说明。
纺配招标办公室
2000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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