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对我纺织品进口限制作出安排
据土耳其官方公报近日称,根据2004年年底土耳其官方公报发布的《特定纺织品进口监控及保障措施条例》第十二条款,土耳其对原产于中国的部分纺织品和服装产品2005年进口配额按公斤数或件数等比例递增做了有关具体安排。 该公报说,配额的分配将按照先到后到的原则,依据申请被受理的时间进行排序。每个申请者可分配到的最大进口量不超过配额安排中的限量。土耳其外贸署授权伊斯坦布尔纺织服装出口商联合会(ITKIB)具体负责配额的分配和管理。如申请进口的商品不止一个类别,则需对每个类别的进口许可证进行单独申请。同一进口商不得多次申请同一类别的配额,在实施此规定中,同一管理层下属的不同部门将被认定为同一企业。进口许可证的有效期为自发证之日起3个月,但最迟不得超过2005年12月31日。 土耳其海关有关部门在登记报关声明时可要求进口商出示进口许可证。进口许可证不得转让他人。该公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去年12月23日,土耳其外贸署在官方公报中表示,由于中国纺织品大量涌入土耳其,使得纺织品售价大跌,因此根据土耳其一些纺织品机构和组织的要求,该署决定从2005年1月14日开始,对进口中国纺织品加以限制。 这份官方公报宣布,外贸署依据《对纺织品的监管和保障措施规定的修改》公报,以中国纺织品和成衣可能对土耳其国内产业市场造成混乱为由,对进口部分中国纺织品和成衣实施保障措施。土耳其将对男女装、童装、成衣、衬衣、领带,以及装潢用纺织品等42类中国纺织品,设立进口限制,规定每年的增幅不能超过7.5%。 随后,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崇泉说,中国政府对土耳其对中国42类纺织品实施保障措施表示震惊和坚决反对。他指出,中国政府要求土耳其政府立即撤销此错误决定,尊重世贸规则和双边互惠的经贸合作原则,严肃对待中方提出的上述要求,通过对话与合作,妥善解决中土纺织品贸易问题,避免因此损害中土经贸关系,同时,也为一体化的平稳过渡承担自身应有的责任。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本文转自锦桥纺织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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