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限定我纺织品出口增长不超7.5%
来源:慧聪网
发布时间:2005-1-10 14:42:27
日本制订的《应对中国纺织品特别措施》规定,中国纺织品以最近1年对日出口的数量为基数,其增长幅度不能超过7.5%,毛制品不能超过6%。一旦中国产纤维纺织品对日出口剧增,扰乱或可能扰乱日本纺织品市场,日方将对中国产纺织品实施进口数量限制。 日本启动《应对中国纺织品特别措施》的程序如下:日本纺织业如果认为中国纺织品出口对日本造成不利影响,可要求经济产业大臣进行调查。经济产业大臣在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进行调查的决定。调查期限为4个月,调查必须提出是否有必要启动特别措施的意见。如果有证据证明有必要启动特别措施,日方将同中方进行磋商,要求中方自主限制出口。如果与中方磋商成功,则由中方自行采取措施;如果协商不成,日本则实施特别保护措施。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本文转自锦桥纺织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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