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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国际标准接轨的对策


来源:锦桥纺织网     发布时间:2003-7-3 8:55:58  

加入WTO后,一方面为我国的产品出口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另一方面也为国外的纺织产品进入国内市场提供了便利。研究标准化政策,研究标准与国际的接轨,其目的不外乎是两个,即打破技术壁垒促进出口和保护国内市场抑制进口。   改革标准体制   建议修改《标准化法》。我国现行的标准体制和规章制度是在《标准化法》的基础上形成和制定的。而《标准化法》是二十世纪80年代末颁布的,有许多不适应市场经济和国际贸易的需要,因此,我们要向政府提出修订《标准化法》的建议,改革现行的标准体制,使其尽可能与国外接轨。   改变行业标准的性质。国家标准由国家标准化管理机构负责,内容主要为基础性的、与人身健康、安全相关的标准;行业协会负责行业范围内所属企业的产品标准;企业负责制定企业的产品标准。行业标准与企业标准不同的是,行业协会是众多企业自愿组成的民间团体,其产品标准适用范围为行业协会内的数个企业,是大企业标准,不需要政府机构立项和批准,行业协会可根据需要随时立项。   强制性标准仅允许存在国家标准层次。目前强制性标准具有技术法规的性质,因此,强制性标准应仅存在于国家标准层次上。如果各行业、协会都搞强制性标准,则成为部门法,为部门如何生存而立,易造成各行业和部门之间的分割和壁垒。另外,强制性标准的内容应重新划定。现行的强制性标准只规定技术要求,可操作性差,没有法规的执行力度大。   取消企业标准的申报备案制度。国外政府监督和控制企业的产品质量主要依据国家的技术法规,企业的产品符合技术法规就允许生产和流通。企业根据市场需要或用户要求制定生产标准,这是企业行为,企业与用户之间的纠纷依据合同或协议解决。要求企业标准申报备案有可能延误产品的开发和上市时机,不能满足产品灵活多变的需要。   提倡和鼓励商场和检测机构制定企业标准。商场制定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最低技术要求的公司(企业)标准,以此要求进入该商场的产品(包括进口产品)符合公司标准,并以公司标准为依据进行质量抽检。检测机构制定高于国家和公司标准的指标,类似品牌标准,达到该标准的可以免检。这样可以对非强制性标准内容进行质量监督,解决进口产品的执行标准问题,从而达到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目的。   消除认识误区   标准中的某项性能指标高,甚至于较国外标准水平高,就说明标准水平高,这是对标准的认识误区之一。应当说,衡量一个标准中指标水平的高低不能仅看单项指标,应以标准中各项指标的整体要求、所有项目的综合水平来评判。我们产品标准中的个别指标确实不低,但为什么产品的综合水平上不去?缺乏特有项目的考核或关键性能指标水平较低,这是导致整体水平低的主要原因。   只要是采标的标准人们就会认为是高水平的,这是对标准的认识误区之二。事实上,对于大多数产品而言,国外是没有国家级标准的,更缺少国际标准。现有产品标准仅采用国外合同或产品说明书的几个数据作为高水平的采标标准是不恰当的。这是因为,产品规格在国际大范围内达到一致是不切合实际的,在许多情况下是不可能的。在技术和经济发展差异很大的各国之间很难就同一产品达成一致意见。因此,应根据不同的市场、不同消费群体的需求,制定我们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   标准制定内容愈详细愈有利于实施,是对标准的认识误区之三。现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有为数不少的标准,从产品规格到企业的自检,内容非常详细,标准范围却很窄,导致标准的制定速度跟不上产品的开发速度。为改变这种情况,首先应根据产品用途分类制定标准,以改变标准范围过窄的缺陷。国家和行业标准应从指导用户购买商品和满足用户需要角度来制定,规定不能太具体,应简明扼要,并给用户有一定的选择余地,具体产品灵活选用,企业自行补充细则,以适应产品日新月异的发展。其次国家和行业标准不包括企业内部检验规则等内容,以改变标准内容过宽的弊病。分析国外标准,检验规则很少涉及。   国家没有产品标准或标准制定落后于产品的开发,阻碍了产品开发,这是企业对标准认识的又一误区。产品要进入市场,必须按照标准生产,这是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企业在积极开发消费者或用户需求产品的同时,积极研究和制定相应的产品标准,以解决市场准入的问题,并以此作为指导和组织生产的依据,这完全是企业的自身的需要。企业在产品的研发阶段出于商业的目的,有可能是不公开的。国家组织力量研究和制定产品标准,主要是针对量大面广、对人们影响较大的产品。   培育产品认证中心   随着纺织品服装出口配额的逐步取消,给我国纺织服装企业提供了更大的出口空间,但也面临着更多国家的、内容更广泛的技术壁垒的阻挡。国外对我们企业提出的“物美价廉”要求也隐藏着技术壁垒。   我国目前的生态纺织品的标准已与国际接轨,但在认证方面还不够全面、系统,难以得到国际市场的认可。国外某些认证机构为了在国内打开渠道,频频在行业和有关的媒体进行宣传,这些为他们在国内推行检测和认证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并在一定程度上对企业形成了误导,不仅冲击了我国的纺织品检测市场,更重要是增加了我国出口纺织品和服装企业的检测费用。我国应当积极关注和培育国内有权威的检测和认证机构,建立我国自己的纺织产品认证中心,在国内实行统一的标签标志,逐渐成为在国际有影响的公正机构,使获得标志企业的产品能在全球市场上通行。   加强队伍建设   现在,有这样一种趋势,市场上所有产品都希望制定国家标准,起码是行业标准。标准在规范市场和企业行为发挥作用的同时,也为国内制造技术壁垒提供了依据。在如何保护国内市场的对策上,不能仅考虑到标准一方面,更重要的还要加强国内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体制,以避免在国内形成技术壁垒。   要明确实验室出证的有效使用范围。我国具有出证资历的实验室大都是经过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但由于体制和机制的不合理,各个地区均要求本地检测机构的报告。更为严重的是同一地区不同检测机构的竞争给国内企业增加了负担。强制性标准实施力度越大,由此而造成的国内技术壁垒越严重,影响了物流畅通。明确认证实验室出证的有效使用范围,可以减少企业的负担。监督和执法部门应有重点的对纺织品市场监督和控制,不应进行普查式的检验,要真正与第三方检测机构脱离关系。加强执法人员对标准的学习,执法人员对标准理解是否准确直接影响标准的贯彻和实施。   完善产品监督机制   作为一个行业如确实要将标准化工作做好,必须各级领导真正重视标准化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标准化队伍的建设,提高标准化人员的整体素质,这是搞好标准化工作的关键和基础。   首先,从事标准化的人员应具备扎实的标准化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还要掌握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行业的产品发展和市场变化信息。目前,标准化工作也随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发展,极少数编写标准人员对标准化知识了解不够,甚至连编写标准的基本常识都不具备,这样出来的标准只能是照葫芦画瓢,导致现在发布的标准与上个世纪80年代的标准格局相同。   其次,制定标准要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一定量的数据支撑。而我们目前 的一些产品标准的编制说明中对考核项目的设立及指标水平的高低,阐述不出其理由或依据,这也是造成标准水平偏低的原因之一。   还有,应充分认识标准滥贯带来的危害。有些机构和人员本身对标准文本和技术内容没有理解到位,就组织标准学习班,导致人们对标准的误解。   因此,建议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标准人员的培训,建立标准编写人员的上岗审核制度,严格执行标准的委员会审查制度,建立标准宣讲人员的资格证书制度,明确由标准的归口单位统一管理标准宣贯和培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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