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种行为被列为价格垄断
来源:锦桥纺织网
发布时间:2003-7-2 9:08:30
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发布《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规定》将以下行为列为价格垄断行为: 一是经营者之间通过协议、决议或者协调等串通方式操纵价格。二是经营者凭借市场支配地位,在向经销商提供商品时强制限定其转售价格。三是经营者凭借市场支配地位,牟取暴利。四是经营者凭借市场支配地位,以排挤、损害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或者采取回扣、补贴、赠送等手段变相降价,使商品市场销售价低于商品自身成本。五是经营者凭借市场支配地位,在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时,对条件相同的交易对象在交易价格上实行差别待遇。 发改委表示,鼓励竞争、反对垄断,是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的一项主要职责。在我国《反垄断法》尚未出台的情况下,发布《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既是我国反垄断立法的先期探索,也是促进市场价格竞争的法律保障。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本文转自锦桥纺织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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