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纺织等香港产品输往内地零关税
29日签署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中明确,香港将继续对所有原产内地的进口货物实行零关税,不对该等货品实施限制性贸易法规。与此同时,内地将自2004年1月1日起,对原产香港进口金额较大的273个税目的产品实行零关税。 这273个税目的原产地标准将于2004年1月1日前磋商确定。产品包括部分电机及电子产品、塑胶产品、纸制品、纺织及成衣制品、化学制品、药物、钟表、首饰、化妆品及金属制品等。 《安排》中还规定,内地将不迟于2006年1月1日对以上273种以外原产香港的进口货物实行零关税,但须事先由特区政府核定产品确实在港生产,并由双方核定产品清单和确定原产地标准。 《安排》还要求,双方将不对原产于对方的进口货物采取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不相符的非关税措施;内地将不对原产于香港的进口货物实行关税配额。双方将不对原产于对方的进口货物采取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如因《安排》的实施造成一方对原产于另一方的某项产品的进口激增,并对该方同类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该方可在通知对方后临时性中止该项产品的进口优惠,并应另一方的要求开始磋商,以达成协议。 另据香港《大公报》报道,申请零关税的具体实施主要有五个步骤: 一、自2004年1月1日起,香港的生产企业可开始向特区政府主管部门提出要求享受优惠关税的产品申请,并提供企业生产的产品名称、生产能力、出口能力等数据,由特区政府指定的机构组织核查、认定并汇总。 二、自2005年起,每年不迟于6月1日,特区政府主管部门将产品清单提交内地主管部门,经双方共同核定确认后,就产品的原产地规则进行磋商。 三、每年10月1日前,双方主管部门应完成拟于第二年实行零关税产品的确认及原产地标准和降税方案的磋商工作,并公布磋商达成一致的内容。 四、根据双方达成的内容,内地每年1月1日开始对上一年度确认的产品开始实行零关税。 五、特区政府主管部门每年6月1日后向内地主管部提交的产品清单,将被纳入第三个年度的降税安排。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本文转自锦桥纺织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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