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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述评>维护棉花市场秩序的有力保证


来源:《经济日报》     发布时间:2001-8-20  

    编者按:8月17日,经济日报就最新出台的《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配发评论员文章,本网特此全文刊载。    为了解决棉花生产、流通中的质量问题,依法加大对棉花质量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国务院制定了《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这对于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和提高棉纺行业经济运行的质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是维护棉花市场秩序的有力保证。      《条例》在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方面主要确立了两项制度:一是棉花质量公证检验制度,二是规范了棉花质量监督制度。从法律上保证了棉花质量公证检验的权威性、严肃性。《条例》规定了棉花质量公证检验证书的内容、格式和法律效力,这对于保证棉花质量公证检验工作的客观、公正,防止和纠正公证检验中的差错,无疑会产生十分积极的影响。为了加强对棉花经营者的约束,《条例》明确规定对棉花质量公证检验以外的棉花实行棉花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条例》对棉花经营者的质量义务,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要求棉花经营者从事棉花收购、加工、销售或承储等经营活动,应按有关规定通过资格认定并取得相关资格;要求棉花经营者必须履行法定义务;规定棉花经营者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棉花加工设备加工棉花;不得将未经棉花质量公证检验的棉花作为国家储备棉入库、出库,不得伪造、变造、冒用棉花质量凭证、标识、公证检验证书、公证检验标志;禁止在棉花经营活动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同时,《条例》还明确、具体地规定了棉花经营者违反《条例》的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所有这些,都为建立规范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奠定了重要基础。       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是国务院近年大力推进的重要工作之一。《条例》和即将颁布的《棉花收购、加工与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对拓宽棉花经营渠道,减少流通环节,搞活棉花流通,必将起到积极作用。有利于打破棉花经营中的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有利于鼓励公平竞争、提高调控效率。对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棉花生产和纺织工业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放开棉花收购,打破垄断经营,是此次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中心内容。但应当指出的是,收购大门的敞开,并不意味着棉花市场砍掉了“门槛”。为此,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必须切实负起责任,把推进棉花流通体制改革和规范棉花市场秩序、加强棉花质量监督结合起来,严格执行《条例》,把好市场准入关,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坚决依法予以处罚,努力促进全国统一开放有序的棉花市场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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