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坚持国企改革方向 规范推进国企改制(三)
三、加快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 建立现代产权制度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也是构建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基础。十六届三中全会强调,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并提出要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随着股份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在国有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积极探索,在产权登记、资产评估、资产转让、国有股权管理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推进产权有序流转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从总体上看,产权制度改革还相对滞后。推进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必须加快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 推进产权有序流动是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转让、拍卖、收购、兼并、投资参股、债权转股权等多种形式进行产权交易和流转,有利于优化企业和社会的资本结构,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有利于提高资产的运营效率,增进企业和社会财富。随着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和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步伐的加快,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活动明显增多,这对推动国有资产存量调整、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等起到了积极作用。当然也要看到,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有的财务审计不严,资产评估不实,虚构虚增成本,转移企业资产;有的产权转让不规范,不透明,低估贱卖国有资产;一些地方甚至出现内外勾结、违规审批、隐匿转移、侵占私吞国有资产的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我国产权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产权交易市场不完善,产权交易监管不到位等。对此,国家有关部门在促进和规范产权的流动和转让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先后出台了上市公司管理、上市公司国有股向外国投资者及外商投资企业转让、国有企业债权转股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管等一系列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特别是去年12月31日出台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对产权转让场所、转让方式、转让程序等作出了一系列的规定,同时明确规定国有产权转让必须进场交易。为保证产权交易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国务院国资委已将北京产权交易所、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作为从事中央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活动的试点机构,各地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也选定了从事本地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机构。据对北京、上海、天津三地产权交易机构的不完全统计,2004年1—8月共进行企业国有产权交易2363宗,成交金额467.6亿元。从转让结果看,由于公开披露了产权转让信息,转让价格普遍高于资产评估结果,有效避免了产权转让中的暗箱操作、低估贱卖等突出问题。所有这些,对深化产权制度改革,促进国有资产流动和重组,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特别是价格的形成涉及多方面因素,判断国有产权转让过程中是否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现象是一项复杂的工作。一方面,在国有产权转让中确实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对此我们要予以高度重视并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另一方面,不能把国有产权转让等同于国有资产流失,对具体情况要作具体分析。目前,国有产权制度改革正处于关键时期。我们要按照十六届三中全会确定的改革方向积极推进现代产权制度建设,不能因为出现一些问题而否定国有产权制度的改革方向和取得的成效,放慢改革步伐;也不能对存在的问题视而不见,任其发展,要通过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法规、加强监督管理等多方面努力,使国有产权制度改革在推进中不断规范,在实施中不断完善。 规范推进国有产权制度改革,当前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落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各项规定,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进行规范。一是实现进场交易。企业国有产权的转让必须在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认定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通过进场交易保证产权转让的公开、公正和公平,实现“阳光交易”。二是公开披露信息。企业国有产权的转让必须按照规定的内容、方式、时间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以杜绝暗箱操作,逐渐形成国有产权转让价格的市场发现机制。三是规范产权交易行为。产权交易机构一定要立足于规范,抓住入场公开竞价交易这个关键环节,促进交易前后相关程序的规范化,为产权交易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四是加强产权交易监管。对产权交易机构及相关组织所从事的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活动要加强监管,保证产权交易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只要严格执行有关产权转让的各项规定,就可以有效地防止国有产权交易中的不规范行为,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国有企业改革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变革。目前,国有企业改革正处于攻坚破难阶段,我们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坚决破除一切妨碍发展的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同时必须把握方向,规范改制,按照中央确定的方针政策不失时机地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保证国有企业改革沿着正确的方向不断向前推进。(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研究室)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本文转自锦桥纺织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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